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所在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
一、大连市人才补贴创业方面支持政策。

1、实施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遴选支持创业项目20项,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并可获最高200万元风险跟投支持和100万元贷款贴息。
2、开设创业大讲堂、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型人才资源库、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经营场地、组织专业机构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搭建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对孵化期满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年的跟踪指导。
3、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的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驻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对孵化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市政府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
4、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遴选一批优秀在孵企业,市政府给予每户5—10万元资助。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缩短到3个月,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并符合其它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打造“齐鲁之约”海外引才活动品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统筹各市、各成员单位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制定年度出访引才专项计划,外事部门统一调配、积极保障。
法律分析: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
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停发剩余安家费。
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四条 实施人才住房鼓励政策 全面落实《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推进我市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人才住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费;对于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不低于市场租金50%的补贴。对于毕业未满5年、在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领取5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租金补贴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对于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5%和25%比例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于大连市优秀创业型人才的借款人,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但不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