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 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办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 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营业执照、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 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I资明细账单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就业人员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 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 ,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贵港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你想在贵港创业就业,不知道这些以后会后悔,贵港刚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加快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行创业的,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3号)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支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县(市、区)、乡镇机关每年招录公务员的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录要按照不低于录用计划(人民警察职位除外)10%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在贵港市内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乡镇机关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录用计划不低于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应拿出乡镇机关录用计划的15%—20%,用于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村“两委”成员),其中,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录用计划约占10%左右。
支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对统招的应往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从2015年起至2017年止,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拨的补偿(代偿)资金中列支。(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培育创业创新载体

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区和申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奖励50万元。
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对认定为众创空间型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部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列支;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下拨的贴息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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