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以广州为例: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解放南路 155 号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 海珠中路 72 号
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 东华东路 367 号
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 18 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 光复中路 245 号
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 鹤洞路 42 号
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天河区软件路 13 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白云大道北 331 号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湾路 83 号二楼
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南沙凤凰大道 1 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市桥街大北路 67 号
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市桥富华东路 155 号
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新华街建设北路 185 号
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 增城区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 3 号
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 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 40 号
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 128 号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黄埔港前路 581 号
以上资料来源于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法律主观 :
一、办理条件
(一)受在蓉单位派遣到 香港 或者 澳门 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 户籍 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其中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需由本单位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二、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 四川 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 居民身份证 或 临时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 户口 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派遣函,公安机关可视情为其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 营业执照 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单位为其购买的6个月以上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 股东 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单位派遣函。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并明确前往地及次数。
(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与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被盗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 委托书 ,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之前建议大家先预约(省时又省力)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 身份证 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通行证的有效期应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前往地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五、办理地点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