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

法律分析: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法律依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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