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万达有责任及义务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影院对3D**不提供3D眼镜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6条、第26条的规定。
消费者选择3D**就选择了与之配套的服务,3D眼镜和3D**具有不可分割属性,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与3D**配套的3D眼镜,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当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转嫁成本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同时主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该处罚的应及时作出处罚。
人民网-武汉各大影院承诺: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
人民网-“自购3D眼镜”显失公平

**院3d眼镜要收费不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3D眼镜额外收费属于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观众有权拒绝购买3D眼镜,并就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与**院沟通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观众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反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俊海说。
3D**本来就比普通**要贵,**院不提供眼镜,无形中又增加了票价。而且,3D眼镜需要付费仅以小字在购票页面标注,消费者根本注意不到。到了**院,临开场才被工作人员告知要买,这太不合理了。
3D**的优势
1、数字3D放映技术提供了良好的立体显示效果
数字放映技术在原理上相比胶片立体有较大的改进,使用了液晶开关技术、圆偏振光分光技术及光谱分光技术等,这些技术抗干扰性强、画面稳定、立体效果好、无明显重影,画面清晰度高。因此在大银幕上放映仍然有待改进和提高,或采用双机放映的方式。

2、数字立体放映系统安装方便、操作简单
胶片放映机使用机械方式进行控制,人工装卸拷贝,操作复杂、精度低;数字放映机使用数字方式进行控制,操作简单、精度高,数字放映系统只需要在镜头前或者是放映机内部光路上添加一个滤光器件,可方便进行拆卸。
3、数字技术简化了立体影片制作工艺
制作胶片立体**因为要处理两条同步的负片,因此不论是剪辑还是洗印都费时费力,还容易出错,所以愿意制作胶片立体**的人不多。而且如果是制作动画立体影片,还可以利用数字技术虚拟另外一个摄影机,用一条影片的内容就可生成两只眼对应的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