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入境办理大厅电话

核心提示南京市出入境办理大厅电话025-84420004。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白下路173号咨询电话:025-84420004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受理范围:出入境全业务受理交通线路:

南京市出入境办理大厅电话025-84420004。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白下路173号

咨询电话:025-84420004

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

受理范围:出入境全业务受理

交通线路:可乘地铁三号线常府街站和公交31路、1路白下路站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同时国家对换发护照的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如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等。

扩展资料:

护照换发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或换发电子护照费用:

1、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费用为160元/本;换发普通护照费用为18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2、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18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3、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需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4、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18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的费用为20元/本。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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