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蟹不适合淡水养殖。
青蟹的学名为锯缘青蟹,俗称虫寻、蝤蛑。属节肢动物门,甲壳纲,十足目,爬行亚目,短尾派,梭子蟹科,青蟹属,是我国珍贵的水产品之一。其肉味鲜美独特,营养极为丰富,素称酒席上之佳肴,食用药用价值高,尤其是交配后性腺成熟的雌性蟹(红虫寻、高蟹)有海中人参之美誉,是产妇、老幼和身体虚弱者的高级滋补品,蟹壳可制成甲壳素,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工业原料。青蟹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台湾、浙江等省沿海,尤以浙江、福建、广东三省为多。国外主要分布在日本、越南、泰国、菲律宾、新西兰、美国、印度洋、红海和南非等沿海水域。

青蟹喜栖息、生活在江河溪海汇集口,海淡水缓冲交换的内湾--潮间带泥滩与泥砂质的涂地上。青蟹是游泳、爬行、掘洞型蟹类,一般白天多潜穴而居,夜间出穴(洞)进行四处觅食。青蟹以肉食性为主,喜欢寻食小杂贝、小杂螺、小杂鱼、小杂虾及小杂蟹等。青蟹又是广盐性的海产蟹,其养殖的适宜盐度为7‰~33‰,最适是10‰~20‰,适温范围6℃~35℃,最适生长水温18℃~25℃,此时青蟹的活动力强,食欲旺盛,而它的耐干露能力也极强,一只健康青蟹离开水后,鳃腔内只要留有极少量的水份,能保持鳃丝湿润,便可以存活数天。青蟹的一生要经过13次蜕壳(其中,幼体变态蜕壳6次,生长蜕壳6次,生殖蜕壳1次),总之,青蟹的变态发育和整个生长生活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蜕壳而进行。一般春季(4月份~5月份)放养的6期~8期幼蟹到夏季(7月份~8月份),养殖三个半月至四个月,每只蟹的体重就能达到200克~250克,若是秋季(9月~10份)放养的幼蟹需经越冬,养殖到次年的5月份~6月份,也可达到商品规格。
根据全国沿海各地多年来的生产实践,采取的养殖生产方式日趋多样化,有建蟹池(塘)单养的,也有围塘混养、滩涂低坝高网养,设椿设竿吊笼养、水泥池子养殖等等,均取得不同程度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谁有淡水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3 要求
海水养殖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海水养殖水质要求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海水养殖水体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2 大肠菌群,个/L ≤45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500
3 粪大肠菌群,个/L ≤2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4 汞,mg/L ≤0000 2
5 镉,mg/L ≤0005
6 铅,mg/L ≤005
7 价铬,mg/L ≤001
8 总铬,mg/L ≤01
9 砷,mg/L ≤003
10 铜,mg/L ≤00l
11 锌,mg/L ≤01
12 硒,mg/L ≤002
13 氰化物,mg/L ≤0005
14 挥发性酚,mg/L 0005
15 石油类,mg/L ≤005
表1(续)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6 六六六,mg/L ≤ 0001
17 滴滴涕,mg/L ≤ 0000 05
18 马拉硫酸,mg/L ≤ 0000 5
19 甲基对硫磷,mg/L ≤ 0000 5
20 乐果,mg/L ≤ 01
21 多氯联苯,mg/L ≤ 0000 02
4 测定方法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按表2提供方法进行分析测定。
表2 海水养殖水质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 析 方 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 色、臭、味 (1)比色法 (2)感官法 –– GB/T 127632GB 17378
2 大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3 粪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4 汞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双硫棕分光光度法 10×10–627×10–64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5 镉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阳极溶出伏安法(4)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10–390×10–590×10–510×10–5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6 铅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10–330×10–430×10–518×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 GB/T 7467
8 总铬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0×10–440×10–4 GB 17378GB 17378
9 砷 (1)砷化氢-硝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 40×10–460×10–5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7585
10 铜 (1)二乙氨基二硫化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阳极溶出伏安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0×10–520×10–460×10–4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1 锌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10–312×10–33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表2 (续)
序号 项目 分 析 方 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2 硒 (1)荧光分光光度法(2)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3)催化极谱法 20×10–4�40×10–4�1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3 氰化物 (1)异烟酸-唑啉酮分光光度法(2)吡啶-巴比士酸分光光度法 50×10–4�30×10–4� GB 17378GB 17378
14 挥发性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10–3� GB 17378
15 石油类 (1)环已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2)紫外分光光度法(3)重量法 65×10–3�35×10–3�02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6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10×10–6� GB 17378
1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38×10–6� GB 17378
1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64×10–4� GB/T 13192
19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42×10–4� GB/T 13192
20 乐果 气相色谱法 57×10–4� GB 13192
21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10×10–6� GB 17378
注: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
5 检验规则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T 127634 和GB 173783的规定执行。
6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所列指标单项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自9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 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 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淡水鱼种场标准化I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设方案
一、 项目规模及布局
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实际情况,在鱼种场原布局基础上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是该鱼种场苗种车间建设;进、排水系统的标准化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电力设施标准化改造;以及养殖排放水生态化处理等,同时对场区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修缮另外合理配置一些满足现代化养殖场需要的设备设施,提高苗种生产、养殖生产的效率
二、项目建设规划
(一)项目建设标准
1、《关于推进本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意见》(沪农委[2007]362号);
2、《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市农委、市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建设内容
1、主要改造内容
(1)新建淡水鱼孵化车间760平方米、南美白对虾苗种车间800平方米

(2)对现有池塘进行改建、新建,新建池塘进、排水口护坡及改造池塘原有护坡
(3)新建进水明渠、排水明沟、明渠和改建、新建池塘进、排水设施
(4)规划设计生态湿地系统,对养殖排放水进行生态化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水标准排放或循环使用
(5)按《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规范》要求,改造建设养殖场场区大门、隔离栏,新建、改建主、辅道路以及新建、改建办公用房、仓库、保温车间、值班房屋等
(6)按《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规范》要求,设计铺设符合养殖场需要的供电和自来水管线
(7)根据养殖场需求,选配符合养殖场需要的泵站、监控、增氧等配套设备设施
2、养殖场的进排水流程
3、生产系统各部分整修改造预案
(1)水源、泵站
养殖用水来自随塘河,水源丰富、水质良好,完全符合养殖要求,本方案中不考虑对养殖源水的处理但泵站需改建(二座)、新建(三座),原供水设备不能满足供水需要,需全部新置以满足供水要求
(2)进水系统
本方案设计养殖池塘新建进水明渠,从场区内的四个泵站取水进水明渠槽形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内径尺寸为宽80厘米、深80厘米,总长度为900米;苗种孵化车间用水取自相邻的池塘(作苗种孵化车间蓄水库用),经专用水泵提升经机械沙滤缸至高位水塔供车间各处用水
(3)养殖池塘整修改造
目前,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养殖池塘布局尚属规整,但池塘因养殖淤积而水深过浅,池塘存在比较严重的塘埂坍塌和冲蚀现象,原池塘护坡破损严重计划对全部池塘进行清淤、整形、进、排水口局部新建护坡、原有护坡改造和进、排水设施改造改造后的池塘塘埂宽度达到3-5米,塘埂坡比设计不低于1:2,池塘平均有效水深达到15米以上,池底平坦且有适当向排水口倾斜的坡度
(4)苗种生产车间
金山区丰泽淡水鱼种场原有苗种孵化车间设施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已无法满足现代淡水鱼种苗生产的需要,故拆除后另择址新建新建的淡水鱼孵化车间760平方米,车间跨度为16米、长53米、高28-35米,是一彩钢板结构的车间车间分A、B、C区,A、C区为孵化车间,每区设置64个容积约为05立方米的不锈钢孵化桶并设计相应的进、排水系统和相应的集苗水槽;B区根据工艺需要规划设计亲鱼池、催产池、受精卵脱粘槽等并配套相应的操作室,亲鱼池、催产池设计单独的循环水回路以节约用水,同时考虑机械过滤和射流增氧;A、B区间规划4米宽的操作场地并建专用仓库; B、C区间规划4米宽的操作场地并建专用实验室淡水鱼孵化车间同时须考虑通风、采光以及保温等新建的南美白对虾苗种车间800平方米,车间跨度为16米、长50米、高28-35米,是一彩钢板结构的车间车间设计3米宽、6米长、12米深的水泥池18个,为半埋式(地面高08米),车间南北二侧进水、中间东西向地面下设宽08米、深06米排水沟,排水沟从西侧和生态排水沟相连车间同时设计3米宽、6米长、3米深的高位暗沉淀池及盐卤池各二个;设计35米宽、6米长、12米深的调温调质池一个并配套设计相应的给排水管路等
(5)排水系统
设计、新建鱼种场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由排水明沟、明渠、过水涵管、河道湿地、水生栽培湿地、稻田湿地等组成池塘排水采用上排水方式,排水明沟宽8米以上、过水流量不小于500立方米/小时,排水明渠长980米、宽80厘米、深80厘米,钢筋混凝土现浇,过水流量不小于300立方米/小时
(6)生态湿地系统
生态湿地系统由排水沟生态湿地、水生栽培湿地、河道生态湿地、稻田生态湿地等组成,区域内总占地面积为24亩,利用区域外稻田、河道湿地大于40亩
4、辅助生产系统部分改造预案
(1)大门及标示
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规范》要求,在进入鱼种场示范区入口处设计建造具有特色的大门,并建造门房,在大门外侧设立鱼种场的标示牌
(2)主要道路
鱼种场区需改建主干道路为白色水泥路面,长580米、宽4米、厚20厘米,需新建主干道路为白色水泥路面,长640米、宽3米、厚20厘米,主干道两侧规划1米左右宽的绿化带,沿路单侧每50米安置路灯一盏
鱼种场内已有辅助道路长450米、宽3米、厚20厘米,为白色水泥路面,需改造;新建辅助道路长1130米、宽3米、厚20厘米,为砂石路面;沿路单侧每一定距离按需设置路灯
(3)办公区及值班房等建设
改建二层砖混结构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作为苗种车间专用办公用房,新建良种场综合办公用房2020平方米;改建一层砖瓦结构仓库1栋,面积分别为200;改建值班房3栋共220平方米;改建泵房2座共65平方米,新建泵房3座,建筑面积5-10m2/座左右鱼种场区域建筑物外观统一为蓝色瓦、灰色墙,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千分之五
所有建筑物要求布局合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并在鱼种场内配套建设相应绿地,绿地面积不少于15亩
(4)电路
鱼种场新配装专用变压器,鱼种场区域内供电线路地下敷设,养殖生产区根据需要配电(执行GBJ54;SDJ8标准要求),每二个池塘配置一个配电箱
(5)隔离栏
根据需要在场区四周架设塑钢网隔栏,保护鱼种场的生产秩序
详见规划图
(三)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
为确保项目有效运行,由区农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项目单位领导小组和项目单位实施的工作小组,由项目单位领导小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好对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实施,并进行定期监管 同时,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各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按照责任书要求,由项目单位实施工作小组全程协调和处理好本项目在规划、实施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按照项目的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工
项目建成后,我们将充分利用丰泽淡水鱼种场新建项目的设施条件,结合我们长期的资源优势,摆好位置,找准发展的方向,对养殖基地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好经济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和考核制度,同时选优一批具有一定养殖经验的、具有职业道德和技术素养的、能够切实按照上海市水产品标准化安全养殖要求生产的养殖人员,做好养殖生产、亲本保种、苗种生产等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示范基地的模范推广作用成为金山区水产示范的窗口从而切实发挥出本项目在全市水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功能,推进全市水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投资推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推算依据
1、工程费用:包括苗种生产车间、池塘整修、道路、供排水系统、电力及通信设施、人工湿地、库房、附属设施等费用计:65520万元
项目(Ⅰ型)投资概算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设类型 工程量 单位造价 合计(万元) 备注
一 工程费用
65525
(一) 池塘整修
8992
1 清淤土方
896万m3 5元/m3 4480 08淤泥层计
2 回土土方
376万m3 8元/m3 3008
3 护坡 钢筋混凝土
土工布衬垫 2800m2
43元/ m2
1204 进、排水端及涵管二侧,部分池塘
4 护坡改造 钢筋混凝土 3000m2 10元/ m2 300 原有护坡
(二) 道路
4399
1 主干道路(1) 水泥路面 1920m2 120元/ m2 2304 新建,6403
2 主干道路(2) 水泥路面 696 m2 40元/ m2 278 改建,已有5804的30%
3 辅助道路 砂石路面 3390m2 50元/ m2 1695 新建,11303
4 辅助道路 水泥路面 405m2 30元/ m2 122 改建,已有4503的30%
(三) 进排水系统
7369
1 进水明渠 钢混800800 900m 270元/m 2430 新建、土工布衬
2 排水明渠 钢混800800 980m 270元/m 2646 新建、土工布衬
3 进水闸口 砖混、PVC管18套540元/套097 新建
4 排水闸口 砖混、PVC管27套540元/套146 新建、上排水
5 涵管 O600PVC管50m 300元/m 150 新建
5 泵站 砖混 2座10 m2 6万元/座1200 新建
6 泵站 砖混 1座5 m2 5万元/座500 新建
7 泵站 砖混 2座65m2 10000元/ 座200 改建
(四) 供电系统
5043 地下电网
1 变压器 148KVA 1台25万元/台2500 新设
2 电缆 地下敷设 2000 m 100元/m 2000 新设
3 配电箱 防水型 14套1200元/套168 成套
4 照明
25套1500元/套375 成套
(五) 湿地
800
1 生态湿地
160万m2 5元/ m2 800 含河道清理
(六) 库房
15980
1 值班房(孵化用) 砖混 500m2 200元/ m2 1000 改建
2 值班房 砖瓦 2020m2 700元/ m2 14140 新建
3 值班房 砖瓦 220 m2 200元/ m2 440 3栋、改建
4 仓库 砖瓦 200 m2 200元/ m2 400 1栋、改建
(七) 苗种生产车间
20722
1 车间 砖混+保温彩钢板(厚75cm) 760+800m2
240元/ m2
3744
新建
2 地坪 混凝土 1500 m2 100元/ m2 1500 新建
3 不锈钢孵化桶 O760 130套2800元/套3640 成套
4 催产池、亲鱼池 砖混、深15米65m2 800元/ m2 520 新建
5 集苗池 砖混、1500800600 10套800元/套080 新建
6 虾苗培育池、调温调质池 砖混、深12米402m2 600元/ m2 2412 新建
7 沉淀池、盐卤池 钢混、深3米72m2 1500元/ m2 1080 新建
8 高位水塔 钢混、30 m3 1座30万元/座3000 新建
9 沙滤缸 SM1600 1套44000元/套440
10 仓库、实验室、产卵准备室 砖混 41 m2 800元/ m2 328 新建
11 PVC管 各种规格
20万元/套2000
12 生活给水管路
6万元/套600
13 电气线路
500 m 100元/m 500 新设
14 照明
340套80元/套272
15 地沟盖板 50厚木板 202 m2 300元/ m2 606 新建
(八) 辅助设施
2220
1 绿化
100万m2 6元/ m2 600
2 塑钢围栏
180018 m2 50元/ m2 1620
二 其他费用
4900 7%
1 规划、工艺设计费
2 施工设计费
3 工程监理费
4 审计审价费
5 其他
三 总计
70425
注:清淤土方量计算:现水面积168(亩)667 m2 08m淤泥层深度(现场估算)
回土土方量计算:[规划水面积1877(亩)667 m2 1m] 塘埂土方量30%(塘堤缺损度、现场估算)

2、总概算
包括:规划、工艺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工程管理费、审计审价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费用计:4900万元
表2总概算表
序号 建设内容 资金(万元) 备注
一 土建工程费 65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