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核心提示1对家庭农场有贷款贴息;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的补贴政策;2对水田、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50公顷以上、旱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3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加大资

1对家庭农场有贷款贴息;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的补贴政策;

2对水田、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50公顷以上、旱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

3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作临时建筑物。

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茶园种植面积为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为30亩以上,食用菌的种植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畜禽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的年出栏为100头以上,肉羊的年出栏为500头以上,奶牛的年存栏为100-200头,家禽的年出栏为10000羽以上,家兔的年出栏在2000只以上。如果是从事其他特色养殖的,年净收入要求达到10万元以上。

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的种植面积要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达80亩以上,中药材的种植达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要求达200-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作物达50-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达50-1000亩,林下养蜂要求100-500箱,林下养殖蛙类需达20000-100000只。

综合类:

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应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烟叶类型中的2种及以上,并且每种类型需要达到相应规模的1/2以上。

以旅游、特色种植、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其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餐饮住宿设施齐全。

注意,各地家庭农场补贴政策会从实际出发,具体的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林下种植政策

有补助,但没有具体的每亩补贴多少,一般会按照你投资的大小进行补助。

养蚯蚓的成本计算:

养殖1亩地的蚯蚓,其投入大约如下:

1用饵料(牛粪,猪粪,鸡粪,养蘑菇下脚均可) 100立方米 每立方米20元 计2000元

2 自繁蚓种100公斤 每公斤按成本20元计 共2000元

3占地费1亩 每亩600元 计600元

4 水电工具计500元

合计:5100元

1亩地一般可以出产蚯蚓2~3吨,按此摊算,每公斤蚯蚓的养殖成本大约为两元左右。

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

中央林业补贴退耕还林地区和退耕还草地区,也可享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其中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养殖蚯蚓国家有补贴吗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奖励

农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25万元,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

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02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个经营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5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对已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证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成功的奖励30万元。

鼓励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追溯体系建设,对创建达标的奖励2万元。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对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得市级生态精品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01万元。

3、生态精品农产品参评活动奖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产品评奖活动,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级政府(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主办的省级金奖,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生态畜牧业奖

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养殖。对常年存栏牛30头以上、羊60头以上、兔400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农户利用林地、果园、茶园等放养生态家禽。对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鼓励发展蜜蜂养殖。对新增养殖存栏20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5、新兴中药材产业奖励

新发展白术、元胡、温郁金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500元。

新发展黄精、何首乌种植,连片5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每亩补助800元。

对能形成全产业链发展的中药材产业(包括保健品)种植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6、生态精品水果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云-和雪梨、甜橘柚、白枇杷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建桃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密植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开张型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对低产老梨园进行改造提升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对云-和雪梨基地实施三年一轮的抚育改造补助,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新建基地需满3年以后(含3年)方可申报。

7、生态绿茶产业奖励

对新建茶叶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小型茶叶加工厂提升改造,每年择优扶持5家,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扶持云-和黑木耳与珍稀菌基地建设对新建云-和黑木耳、珍稀菌标准化基地连片达到3万棒以上且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9、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发展蔬菜基地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予有机生物肥购置补贴200元。

10、油茶、香榧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改造低产油茶林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11、原料林基地建设奖励

对原料林和景观林苗圃业主给予扶持,裸根苗苗圃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容器苗每株补助02元。

12、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奖励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一年生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13、鼓励扶持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对开展板栗基地高效复合经营改造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法律分析:蚯蚓养殖是有补贴的,因为这是一种特种养殖,所以养殖户可以申请林下经济补贴。

法律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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