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户口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补办。户主要补办户口本的,应由本人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若户主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可以让户员带上相关证件及户主的委托书到户籍部门进行代办。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应该去户口所在地(越秀区)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当事人原来的户口本是哪里办理的,现在也去哪里办理)。
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http://www.china.com.cn/info/2011-03/08/content_22086994.htm)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