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前的老电影还存在版权问题吗?

核心提示楼主的问题涉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问题.一 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除了发表权)保护不受期限限制,而财产权以及发表权保护为作者生前死后50年.见著作法法条如下: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楼主的问题涉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问题.

一 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除了发表权)保护不受期限限制,而财产权以及发表权保护为作者生前死后50年.

见著作法法条如下: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注:(人身权)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注:发表权以及人身权

二 网站播放**,涉及**的著作权保护期,**由于其特有的流通特性,所以其著作权保护期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表现为,**作品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并非作者生前死后50年,而是作品发表后的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当然其除发表权外的人身权保护依然不受此限制。

见著作权法条如下:

二一条第三款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 解答楼主的第一个问题:

1 **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期限限制,所以无论何时播放**,都不可修改署名,以及**的内容等等。

2 **的其他版权事实上仍存在,但如果超过了上述的期限其失去的只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当然,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意味着你可以将**进行在线播放而不必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付予版费,也不用担心遭到起诉。

四 解答楼主的第二个问题:

1 是否合适可从两方面理解:1)如果一部**在保护期限内,但网站在经同意并付出相关费用后进行播放,该播放行为(发行行为)被认为是合适的。2)如果该**已过保护期限,并播放时不侵犯其他人身权利,则播放行为也可认为是合适的。在这里,我想楼主想问的是第二个方面。

2 **是否过了保护期限,肯定得具体看每部**是何时发表的(公映)。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地道战》。地道战由八一**厂制片,任旭东等人导演于1965年拍摄,1966年上映。所以地道战如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如果网站需要播放地道战,理论上需要八一**厂(**作为一个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归于制片人即八一,而非导演或者演员等)同意并向其支付费用。由此,可以认为,播放**地道站,将会侵犯该作品的发行权,是不合适的。

3 对于其他**,请楼主参考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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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片,这个词我不知道怎么翻译,我不想使用邪典**。邪典**是一个很成功的名词,它被广泛传播、运用,这证明了它的生命力,但它不是一个好的译名,至少那个邪字误导性很强,因为cult片的本来含义,是和内容、气质无关的,「邪」太容易让人误解。究其本来含义,cult片无非是指在小范围内得到高度崇拜的影片,它往往在大众当中被无视或贬低,它在刚上映时多半失败或被劣评,可是经过一段时期,成为小圈子内部的经典。它只和传播和接受有关,跟它是什么内容、风格、题材、类型均无关。可以说cult片是六十年代以来诞生的一种青年亚文化。在家庭录像带普及之前,这种现象能够出现,也得益于午夜影院可以重复放映旧片,于是一部分影片被重新评价,而热衷于这种场所的观影者,多半是一群固定的年轻人。基于这种环境,不难想象八十年代以前被追捧的那些cult片,多半带有反主流文化的特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好**,有些怪异、另类,可用camp或者kitsch来形容其风格,往往不乏暴力、血腥之作。但反过来以偏概全、倒果为因总是不妥的。八十年代之后,直到今天,老**更易获得,cult**应该说更加多元化了,也国际化了。比如,一个英国的二线喜剧演员可以莫名其妙地在阿尔巴尼亚成为偶像(这是真实的例子)。再比如,《绿野仙踪》这种大众喜闻乐见的片子,在西方一些国家的gay圈里成为一种特殊的暗语。《大话西游》九十年代末在中国大陆的大学生中走红也可视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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