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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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统一时间安排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
(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院校要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院校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妥善做好政策咨询及解读工作,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内容。
(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市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