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考生可以考的大学
1、艺术院校,譬如十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院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这类院校被认为是艺术顶尖学子的聚集地,专业分类比较细致,适合有较好艺术基础和修养的考生报考。

2、师范院校,如: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这类院校以师范为主,也有部分其他方向,以统考成绩招收本省学生较多,省外招收的名额比较少。
艺考有哪些规定
1、除了经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性院校和15所参照独立院校外,其余综合性大学艺术专业招生时不再组织校考单独招生考试,而是以省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2、校考考点不超过5个。
3、文化课成绩提高。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哈尔滨大学排名录取分数线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几本 学生评价怎么样好不好(10条)
一、哈尔滨音乐学院历史简介及成就预览
哈尔滨音乐学院(Harbin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哈音”,坐落于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都”的哈尔滨市,同时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艺术类院校,从事音乐艺术类的教育和研究。学院对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后勤设施、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的投入,均达到音乐学院先进水平,哈尔滨音乐学院将成为继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香港圣保罗男女中学之后的中国第四所全施坦威学校。
二、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几本大学
哈尔滨学院属于二本大学,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地处享有“东方巴黎”美誉的冰城──哈尔滨。学校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综合办学条件优良,校区错落分布、疏朗有致,格调清新、宁静幽美,被黑龙江省命名为“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三、哈尔滨音乐学院重点特色专业有哪些
主要院系:音乐学系,作曲系,管弦系,钢琴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等
四、哈尔滨音乐学院评价怎么样好不好
1、哈尔滨音乐学院办学条件精良。学院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后勤设施、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的投入,达到全国音乐院校生均先进水平,尤其在乐器购置上,哈尔滨音乐学院己成为国内首个全施坦威钢琴学院。学院有可容纳近800人的音乐厅1间、使用面积达300平方米的录音棚1间、琴房294间,以及交响乐演奏厅、学术报告厅、歌剧排演厅、专家演奏厅、学生演奏厅、交响乐排练室、民乐团排练室、音乐剧排练室、形体训练室共9间,可以全口径满足师生各项教学、排练、演出需求。
2、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办公室的经营范围是:作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的项目主体,承担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的具体工作。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3、
学院于2015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哈尔滨师范大学,开始开展过渡性招生培养。2015年9月10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已将哈尔滨音乐学院列入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名单进行公示。2016年3月4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中国第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门音乐学院就此成立。
4、
哈尔滨音乐学院简称“哈音”,坐落于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都”的哈尔滨市,同时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艺术类院校,从事音乐艺术类的教育和研究。2016年3月4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中国第十所独立设置的专门音乐学院就此成立。哈尔滨音乐学院是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800人;学校首批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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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哈尔滨的大学有: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 哈尔滨大学名单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黑龙江科技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体育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哈尔滨金融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黑龙江工程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黑龙江财经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石油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黑龙江工商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剑桥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广厦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华德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哈尔滨音乐学院 哈尔滨市 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民办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民办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佳木斯市 专科 民办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民办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哈尔滨市 专科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哈尔滨市 专科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一所艺术类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面向全国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2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唱法方向、民族声乐方向、西洋管弦方向、民族管弦方向、钢琴等5个方向。其中美声唱法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五年。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合唱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五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舞蹈表演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2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照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 如果生源省份按照专业设置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中,如合唱指挥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民族管弦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西洋管弦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二十七条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2022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省(区、市)照顾加分、降分政策。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院将在录取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学院2022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800元/年(五人间或六人间)。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

电话:0451—58597688
电子邮箱:HCM5859@
网址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0451—58597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