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海水养殖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我知道现在养牛羊国家都给补助(我家有猪场),已经下文件到地方了,养羊超过500头,政府给补助15万——好政策哦,就怕地方政府不给,哎!
免税的政策:
1、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植政策
2、在广大农村,有许多农民朋友对于农业产品的免税界限不太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为此,广大农民朋友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农产品的免税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对农产品是否征税的界限有着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3、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以上规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藻类养殖养殖免税吗
海水养殖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1、海水养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水产养殖许可证等证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的税费;
2、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规定的海水养殖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减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等。具体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查询;
3、对于未符合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规定的海水养殖企业,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年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年纯利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创业投资企业:对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创业投资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重大捐赠:对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公益事业捐赠政策的企业,其捐赠金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4、农村合作社:对符合国家和地方农村合作社政策的农村合作社,其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遵守和执行。同时,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藻类养殖养殖不免税。
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1.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莱、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莱的种植。
2.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3.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的种植。
4.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5.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
生猪养殖场自用饲料加工免税吗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想承包一片海滩,成立一公司,专门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请问,如果办这样一家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至于从事海水养殖是不是会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由此可见,您公司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
养猪场的所得税免征吗
免税。生猪养殖场自用饲料加工,是使用农作物加工,经过畜牧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审批,符合免税条件,所以生猪养殖场自用饲料加工免税。生猪养殖场,是养殖猪的场所,基本都是用墙砖建设,面积较大。

养猪场的所得税免征。牲畜、家禽的饲养,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优惠待遇。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