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出版物中刊登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

核心提示法律客观:(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和团结以及少数民族的民族尊严。 (四)客观方

法律客观: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和团结以及少数民族的民族尊严。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所谓出版是指一切被编印出来供人们视听、阅览的物品,如书籍、书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挂历等等。所谓刊载,应作广义的理解,其含义应等同于出版,也即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励或者复制、发行。至于刊载的表现形式,则既可以是文字、漫画,也可以是录像带、录音带、光盘中的言语等等。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在出版物中对其他民族予以贬低、蔑视。所谓侮辱,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对他民族予以丑化、嘲讽、辱骂。所谓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是指在出版物中具有不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或者损害少数民族名誉,使少数民族蒙受耻辱的内容。如丑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攻击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刊登少数民族裸露过多的、照片,并加以丑化、歪曲等等。

《我为苍生》在312话中提到八层司命麻左固松麻,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很疑惑,从来没有听过这么奇怪的名字,后来查阅大量资料才知道,这是我国云南地区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典籍《东巴经》里面记载的一个传说人物。

司命麻左固松麻。流传于云南丽江地区。又名“星命没登空司玛”。指东巴教和纳西族民间高居于一切魔鬼之上的女鬼王。她头戴八个扣子的大铜锅,手拿九把锯齿和九股铁链,身上挂着九个皮囊,身后拖着树枝。传说丁巴什罗大神来到女鬼王居住的尼窝地狱国,为了制服司命麻左固松麻为民除害,把她娶为第一百个妻子。

其实《东巴经》内容非常丰富,哲学、历史、宗教、医学、天文、民俗、文学、艺术等无所不包,被誉为 纳西族 的“ 百科全书”。它叙述了 纳西族人民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这一漫长历史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用万物有灵的思想来图解天地、日月、风云、雨霁、动物、植物、战争、爱情这些客观事物的来源,也写了众多的鬼神、魔怪等。但处处可见人类祖先活动的影子,而且,很多经书中都歌颂了人的奋斗精神。如人与神斗, 开天辟地等。

由古至今,世界上以成千上万卷图画象形文字记录一个民族千百年辉煌文化的,只有 纳西族的“东巴经”。我国云南纳西族的东巴文化是世界文化的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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