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创业补贴政策

核心提示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创业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一种是通过个人求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种是个人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相关手续的;还有就是参加省就业服务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培

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创业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一种是通过个人求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一种是个人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相关手续的;

还有就是参加省就业服务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生活待遇的前提下,按不超过省本级上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号)下发后至本办法实施期间,对于符合享受本办法中专项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发。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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