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由行签证怎么办理。

核心提示自由行必备材料:首先,看你所在城市是否开放了自由行。已开放台湾自由行的47座城市:北京、上海、厦门、天津、杭州、广州、南京、重庆、成都、深圳、济南、西安、福州、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

自由行必备材料:

首先,看你所在城市是否开放了自由行。已开放台湾自由行的47座城市:

北京、上海、厦门、天津、杭州、广州、南京、重庆、成都、深圳、济南、西安、福州、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大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无锡、烟台、温州、漳州、中山、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龙岩

去台湾自由行要办理台湾通行证、G签(本人去出入境大厅办)以及入台证(代理机构办)。

申请台湾通行证和G签注条件(以下为普适条件,具体城市出入境大厅可能有不同细则,需与当地确认):

1、户籍在以上47个开放城市的居民。

2、户籍在以上47个开放城市的居民,其合法配偶及16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申请。

3、在以上47个开放城市工作,有暂住证+近期内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证明。

4、在以上47个开放城市读书,有出发前一个月内开具出的在读证明或者有效期内的学生证。

通行证和G签办理方式:需要本人去当地出入境大厅办理,通行证和G签一起办。

1、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户主页、本人页 ,均需复印件),两寸近期白底彩照两张。

2、办理时长:首次办理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全国异地人员申请签发时间为30日。 (各地办理时间可能不同)

3、有效期: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注:未满16周岁申请,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

4、异地办理:现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 

2017年4月底开始,全国各地都已经先后正式采用卡式台湾电子通行证啦!和港澳通行证一样,签注打印在背后。电子通行证最方便的功能就是自助通关,只需在首次办理时录入指纹即可。不过相应地价格也贵了~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当然,如果你持有老款本式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入台证类型办理方式:

办理好通行证和G签后,就可以去找有资质的旅行社代理办入台证啦。入台证分两种:单次和一年多次,其中单次一般要4-5个工作日。有效期是签发后三个月内,可停留15天;一年多次可在有效期内无限次数往返,每次可停留15天。

单次入台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分类:

- 在职人员: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

身份证

户口本

2寸照片

紧急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紧急联系人的页面)

财力证明(三选一)

A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或金融机构开的已存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存款冻结到回程;

B年收入相当于人民币125万元以上的在职&收入证明,入职时间一年以上;

C(推荐!)信用卡金卡或金卡以上(正面标有Gold、Platinnum、Infinite等标识,无标识可能需要银行出具金卡证明),提供正反面扫描件。

- 在校学生(包括硕士、博士):

- 20岁以上

带相片的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无需财力证明)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

身份证

户口本(若是学校集体户口则需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内容页)

2寸照片

紧急联系人表、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亦可)、紧急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有紧急联系人的页面)

- 18-20岁

还需提供父母同意书

- 18岁以下

不能单独出行,只能作为随同亲属。

- 直系随同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夫妻、爷孙)

除主申请人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外,随行亲属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

身份证

随同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等)

一年多次入台证所需材料: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最近一年内至少两次台湾个人游出境记录;最近两次申请时已满20周岁、为主申请人;申请时提供资产证明,非学生身份。其他材料与单次相同。

常见台湾自由行申请问题Q&A

Q:一家三口可以共用一份财产证明吗?

A:可以共用,但是必须要一起入境出境。

Q:刚大学毕业一个月,还能用学生身份申请吗?

A:不可以,非学生身份的主申请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建议如果要毕业出行,可在毕业尾声办理,在有效期内出行。

Q:本人是开放城市户口,父母不是,可以一起办理吗?

A:不可以,必须都是开放城市的户口或居住者才行。

Q:夫妻,带双方父母一同出行,办理入台证时要怎么分主申请人和随同亲属?

A:夫妻为两位主申请人,丈夫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分别作为其随同亲属。

Q:据说现在必须要买保险了,是真的吗?

A:是真的,不过一般来说代理机构的价格里都是包含保险费用滴。

Q:如果办入台证时没法确定日期咋办?

A:有大概时期即可,在入台证有效期内都可以出行。但保险覆盖日期可能会失效,所以如有更改日期要提前几天通知代理机构。

Q:入台证的有效日期到9月3日,我必须要在9月3日前出境离开吗?

A:不是,只需在9月3日前入境,顺延15天离开即可。必须在有效日期内入境,但不一定要在有效日期内离开。

Q:有效期15天,是从到达第一天开始算吗?

A:从到达日的第二天开始算起,所以实际上最多可以在台停留15晚16日。不过保险是只覆盖前15天的。

台湾旅游签证怎么办理

想投资移民到台湾的话,至少要投资一千五百万新台币。从大陆移民到台湾是最难的。如果先移民到其它国家再移民到台湾就容易许多。当然最容易的方式是跟台湾人结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移民台湾要多少钱的相关资讯,供大家参阅。

一、在台湾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台湾人就业机会满三年,以投资移民申请外侨永久居留证(梅花卡)应备文件及规费:

1、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科学园区或加工出口区投资许可函及备查函。

2、 公司变更登记表。

3、 最近三年经营营利事业之未欠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4、 投资既存营利事业者应附最近四年之员工名册。

5、 最近三年参加劳工保险之员工名册。

6、 其他证明文件。

7、 证件规费新台币一万元。

二、投资台湾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满三年,以投资移民申请外侨永久居留证(梅花卡)应备文件及规费:

1、 购买中央政府公债证明文件。

2、其他证明文件。

3、证件规费新台币一万元。

扩展阅读:

移民人权跃大步 远距审理更迅捷

为保障受收容人权益及加速法院裁定审理效益,内政部于21日部务会报通过《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将运用科技设备,赋予受收容人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形下,于独立空间接受法院远距审理、讯问及自由陈述,同时兼顾法院审理的迅捷,未来将视场地设备、管辖法院的裁定等,于受收容人所在地处所与审理法院间适用。

内政部表示,为保障外国人因未经查验入国、从事与许可、居留原因不符的活动或工作等事由,遭强制驱逐出国前人身自由以及给予即时司法救济机会,已于今(104)年2月5日施行「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赋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与立即声请法院审查决定的救济权利,并明定超过15日的收容应移送法院裁定,对外国人收容期间人权保障大幅提升,超越许多先进国家。

这次订定《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主要因《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9条明定,法院审理收容异议、续予收容及延长收容裁定事件时,得以远距审理方式为之。由于收容声请事件审理管辖法院是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内政部移民署收受收容异议后,认异议无理由者,于收受收容异议24小时内须移送法院审理,故明定移送法院裁定程序、移送方式及时限、远距审理声请方式与法院审酌事项等规范。

内政部指出,《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移请行政院会同司法院进行审查与后续发布事宜。为不分国籍与对象,尊重外来人口的人权,内政部秉持人道及关怀精神,提供人权保障及生活照顾等各项人性化管理措施,深化移民人权与展开收容人人权保障新页。

台湾签证如何办理

 很多人会选择去台湾旅游,那么台湾的旅游签证怎么办理呢?和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去台湾旅游怎么办签证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的旅行证件,为规范《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及其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受理

 (一)受理机关

 l、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辖区常住居民往来台湾的申请。未满16 周岁和 70 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办审核,以下简称应邀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3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材料

 1 、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

 2 、提交申请人 1 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 33 mmx48mm。

 3 、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16 周岁的除外)、户口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四)受理工作

 1 、查验核实身份。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面见申请人,查验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人身份,对比查验原件与复印件。

 2、验收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查验申请表有关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作单位的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查验合格后,受理人员在有关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收取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受理人”处签名。

 受理人员认为有疑点的,须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核查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对持有有效 《往来台湾通行证 》 的,受理人员应认真查验 《 往来台湾通行证 》的有效期限。对证件有效期届满的,应提醒申请声、换领新证件。

 对申请应邀前往台湾的,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无须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核查。

 3、资料录入,出具回执。经过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将申请人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采集照片,核查是否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申请人是否有申领通行证记录;核定签注种类、有效期限;出具回执。自回执发出之日起计算工作时限。

 对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的,受理机关应同时签发注销户口三联单。

 4 、报送审批。对审核无误的申请,受理机关在申请表的相应栏内签署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二、审批

 (一)审批机关

 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往来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二)审批内容

 1、审核受理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手续是否齐备、准确、规范;对录入计算机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修改、补充;审核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往台湾的事由是否与所申请的签注种类相符。

 2 、对有遗漏、疑点的申请,要求受理机关调查核实、补充。

 3 、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4、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签署审批意见。对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将有关电请材料退回原受理机关。

 对不批准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将理由在计算机备注中注明,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受理机关。

 三、签发

 (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

 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二)签注种类及有效期限

 签注种类根据申请事由用英文字母进行分类。适用范围及具体分类表示为: D 一定居, J 一居留, T 一探亲, L 一旅游, Q 一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Y 一应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C 一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人员, F 一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签注分为一次前往台湾和多次前往台湾签注两种。具体适用、签发如下:

 “Y”类申请,签发 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一院台办“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C”类申请,签发 1 年有效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F”类申请,签发 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T ”、“D”、“L”、“Q”类申请,签发 6 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J”类申请,签发 3 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三)对批准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签发给前往台湾签注。

 四、工作时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制作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五、证件的补发、换发

 (一)证件补发

 1、持证人出境前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审批补发给《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的前往台湾签注。因特殊情况持证人来不及返回原发证地的,应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申明原因,由原审批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申请人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补发证件及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可通过民间机构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申请人拟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一次入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准予入境。入境后由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给证件及签注。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证件的同时,应当将大陆居民遗失 《 往来台湾通行证》 的有关资料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证件换发

 1 、持证人有不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 l )证件有效期不足 6 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 2 )证件内页用完;

 ( 3 )证件损毁。

 2 、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 1 )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 2 )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收回原证件。经核实后审批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前往台湾签注。被收回的证件,应登记销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六、证件、签注的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 、持证人具有《往来台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涂改、伪造、骗取的出入境证件的;

 3 、因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回大陆的。

 (二)对已发出的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被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证件,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各边防检查机关工作中发现后应对持证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收缴证件,寄原发证的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销毁。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必要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签注可以变更、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将补发、换发证件及宣布吊销、作废证件、签注的有关资料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去台湾过境签证如何申请?

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台湾过境签证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工具:申请表、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免冠照。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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