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重庆工商网上办事平台,点击网上登记,微型企业申请,填写资料,等待工商所处理。
关于微型企业网上申请流程宣传资料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提高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的效率。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2月1日起,在互联网启用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系统,为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微型企业创业的预申请。
一、网上预申请的范围及对象
2012年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均应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申请,经工商部门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工商所不再直接受理微型企业创业申请。
二、网上预申请的进入方式
1.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点击“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
2.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点击“微型企业网上预申请”;
3.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点击“内资企业登记年检”进入“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点击“网上登记”“微企预申请”;
三、网上预申请的程序
1.网上预申请。进入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点击“网上登记”“微企预申请”,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微型企业申请的各项内容,点击“提交”按钮,交由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2.工商所网上预审查。工商所将根据创业申请的先后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预审查结果由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告知。未通过预审查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可重新提交预申请;
3.现场申报。网上预审查通过的,须打印《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由创业者在相应栏目签字(如是多位“九类人群”创业者申请创办一户微型企业的,每位“九类人群”创业者各提交一份创业申请书),备齐其它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正式申请。
4.工商所审查。提交纸质资料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的,工商所受理其创业申请。
四、创业者进行现场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网上预审查通过后,可双面打印获得);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等);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证明申请人属于“九类人群”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毕业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等)
5.经营场地证明;
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牢记注册信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可查询预审查通过情况和修改申请信息;
2.所填写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信息将被保密,不在网站公开;
4.为及时知悉预审查结果,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网上申请进度查询”情况。

5.为了营造良好的网上办事环境,经确认提交垃圾信息的,将记录申请人IP地址以及相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申请人应在预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
7.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者,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或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上网进行填报。
重庆微型企业补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证明;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在办企业;
2、具有创业能力;
3、属于“九类人群”;
4、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5、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扶持补助比例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
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扩展资料
重庆微型企业扶持对象: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