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层面
民政部等1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2、地方层面
《青岛市成年孤儿安置意见实施细则》:
一、在寄养家庭中的成年孤儿,其家庭有收养意向的,应当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市儿童福利院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手续。
二、在寄养家庭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可以按照青政办字〔2001〕36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家庭中寄养,寄养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寄养,市儿童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再寄养或入社会福利院的有关手续。
a、成年孤儿不愿意在家庭继续寄养的;
b、寄养家庭不愿意继续寄养成年孤儿的;
c、寄养家庭无能力继续寄养的;
d、寄养家庭虽愿意继续寄养但确有虐待孤儿行为的。
三、继续上学(中专以上学校)的成年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继续负担其学习及生活费用,毕业后按照青政办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给予安排住房、就业,并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
四、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走向社会的成年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按照青政办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给予安排住房、就业,并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
五、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走向社会的成年孤儿,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到福利机构中的工疗中心工作。
扩展资料:
案例:浙江省孤儿等四类毕业生 求职创业有补贴

2016年3月2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通知》指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四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月16日至4月10日,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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