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允许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项目建设。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农民工家庭住所、租赁住房和临时商业用房在满足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场所。
二、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简单、收费低、工作快、服务优的原则,实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完成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国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实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7、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8、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9、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10、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二、人才引进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社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三、办理人才引进需要什么材料?
1、单位提交请调报告(内容包含公司简介、个人简介及引入理由等):
2、持请调报告在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领取3份《干部调动登记表》:
3、持商调函和登表回档案所在地领取档案,并在3份《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盖章:

4、档案到人才中心后,递交材料
法律依据:
《南昌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