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股票所需条件:
1、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自然人投资者。

2、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
3、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4、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5、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2、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扩展资料
主板规则: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涨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创业板“炒新”三防线。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不受影响。但存量投资者中,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投资者(以下简称普通投资者)在首次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其知晓相关风险。
《实施办法》实施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以下简称新增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新增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还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