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不同的。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大学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2,职业见习生活补助,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可申请给予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人/月。3,求职创业补贴,给予我市高校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厦门海沧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
1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具有厦门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到辖区社区居委会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需提供:单位或户主雇佣证明、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代扣银行账号、交纳社保费的单据。(具体手续向社区居委会咨询)。
2凭认定完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4050”补贴对象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个险都必须参保。
3每个月都必须到银行打印当月交纳的社保费单据。
4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七个工作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凭缴费单据、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再就业优惠证、银行账户,由街道汇总后,将社保补贴直接划拨到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客观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了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一、《办法》第五条1-3款,第六、七条,第八条14—17款,第九条19款;
第五条加快人才集聚
1、对高端人才,按人才获得的市级安家补助标准的30%予以再补贴。
2、对优秀人才,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津贴, 连续补贴3年。
3、对新引进人才, 按以下标准给予工作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2万元, 连续补贴3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每人每年4万元,连续补贴3年。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引才
5、企业新引进A档优秀人才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 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人才薪酬总额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
6、企业每新招用一名优秀人才,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创业人才本人除外。
7、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集成电路优秀人才, 每成功引进一名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给予猎头公司10%的猎头费用奖励, 给予用人单位40%的猎头费用补贴。
8、企业柔性引进境内外知名专家, 每年在海沧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的,每年按照企业支付该专家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薪酬补贴。
第七条 加强人才培养
9、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 补贴时间最长2年。
10、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上、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才数量, 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经费补助, 专项用于新引进人才培养。
11、对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12、鼓励企业在国内知名高校设立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奖学金, 给予企业每年实发奖学金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补贴。
第八条 分层次住房保障
14、重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高端人才公寓10年免租金居住。享受免租金高端人才公寓的, 在海沧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后,可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
15、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带头人,以及海沧区A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9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4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16、入选厦门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以及海沧区B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7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每个团队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核心成员不超过2人。
17、海沧区C档集成电路优秀人才,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
第九条 优化配套服务
19、子女就学便利:1-4 类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校入学,或根据所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30%给予补助。
二、《意见》第4—8条。
加强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
4、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薪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给予购房总额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最长补贴5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
5、符合海沧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的人才在海沧购房,企业在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六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助的,政府按企业出资部分的50%予以企业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根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得市级住房补贴的人才,选择在海沧区购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 25%予以再补贴;选择在海沧区租房的,按已享受市级标准的50%予以再补贴。再补贴根据市级补贴发放期限按月平均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市、区住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加强人才子女就学支持
7、1-4 类人才及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年薪15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内高端民办学校的,根据所就读民办学校实缴学费的50%给予补助。
加强人才培养
8、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学历或学位教育,对在海沧工作期间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专业硕士(含)以上学位者,企业在人才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后一年内给予学费补助的,政府按照不超过学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申报统一由企业办理。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报。
(一)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1类人才提交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所列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领域工作满十年以上证明材料;
2类人才提交入选各级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3类人才提供获得市级安家补助证明;
4类人才及其他申报项目涉及年薪认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5类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按个税申报“新引进人才工作津贴”的人才需提供自就业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三)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二、申报方法
具体详见附件1《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个人账户)》(点击下载)、附件2《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在线操作指南(公司或单位账户)》(点击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须认真阅读《办法》《意见》,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材料初审。
(二)海沧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三)因个税政策调整、个税年度汇缴等相关规定,创业就业贡献奖励(《办法》第五条第4款)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9月份,本批次该项目不开放申报。
(四)2022年度年薪未发放完毕,人才年薪可按测算额进行认定,测算方法:根据审核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五)关于住房补贴申请的相关内容。
1住房补贴(再补贴)
(1)企业应在公司范围内就人才住房情况(购买或租赁住房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申报。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内容须包括“产权登记现状和产权登记历史”。
(3)本批次申请租房补贴首次发放时间段为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上年度在海沧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发放7-12月租金补贴,工作时长满一年的,发放1-12月租金补贴),提交对应时段的海沧区域内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居委会居住证明。
2购房补助奖励:购房补助奖励应与人才申请区购房补贴同步进行或在人才获得区购房补贴后申请。
(六)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补助申请和发放流程,自2021年9月起,当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助于当年9月份批次申报,当年秋季学期学费补助于次年3月份批次申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以年薪认定条件的人才需提供学费开票日期所在年度的薪酬证明材料,本批次仅受理2021年秋季学费补助。
(七)企业必须把好初审关,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书证件必须为注明“经核查核验,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初审核查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证书等请参考附件3《证书查询网址一览表》),企业对人才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与人才共担责,企业应当确保人才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如发现人才存在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等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其初审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人才子女就学应于每年5月份向海沧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以工信局要求为准,人才认定以海沧区委人才办审核为准。
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投资兴业,可以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各种优惠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的特殊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企业孵化政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包括入驻东部孵化园的台湾学者企业),可获得10万元无偿资助创业资金。
(三)鼓励技术研发与创新政策
1、经认定设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75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45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市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分别给予共计45万元、30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四)鼓励技术转化与改造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合计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人才引进政策
留学人员及引进人才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加入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可办理有效期1—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40万元资助。
2、除享受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外,获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高新区每件资助2000 元;获授权的国内和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万元、4万元。
(七)科技金融政策
1、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1)对完成改制并已进入挂牌或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高新区给予3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60万元资助。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市区两级给予130万元的资助;正式在境内上市后高新区再给予50万元资助。
(3)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作为主体并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给予150万元资助;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政策
(1)针对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不同阶段,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2)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从挂牌当年起2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十)其他政策
1、连续三年内,对产值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厦门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
补贴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来厦就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期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于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2、申请人须按规定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厦门海沧区出台引进台湾人才就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厦门海沧区出台引进台湾人才就创业的优惠政策
厦门海沧区出台引进台湾人才就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引进更多台湾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下面是关于厦门海沧区出台引进台湾人才就创业优惠政策的具体消息,赶紧来关注下。
厦门市海沧区近日出台了《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办法》),在住房、创业、交通、融资等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台湾人才尤其是台湾青年前来海沧就业或创业。
《办法》实质内容共14条,其中针对台湾人才的优惠政策8条,包括住房补贴、个税奖励、开办补助、场所免租、贷款贴息、培训补助、交通补贴、健康体检,另有针对企业机构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6条。
在住房补助方面,对于新引进的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其在厦门没有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将给予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则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而台湾青年人才在海沧求职期间,可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
在创业补助方面,如果新引进的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的,则给予一定的开业补助。如果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则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同时《办法》也鼓励区内企业吸收台湾高校、大陆高校的台籍学生实习就业,给予每位台籍学生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海沧与台湾经贸关系十分密切。该区累计引进台资企业200多家,正新海燕、明达塑胶、唐荣游艇、长庚医院等台资大项目落户海沧。台资企业产值约占全区工业产值的四成,实际利用台资约占全区利用外资的五成。
目前海沧共引进各类台湾人才约600人,其中近500人分布在台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