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无息贷款的条件:申请人是社会低收入群体,例如大学生毕业生、下岗事业人员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并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1、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
2、初创企业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平台注册立户
3、带上资料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确认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4、到经办银行网点提交资料
所需资料清单:
一、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证所需材料如下图:
二、银行网点办理所需资料如下图:

三、第三方反担材料
1、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的对象即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2、可以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可以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是指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以下四类人员不需要提交第三方反担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2、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
3、就业困难人员;
4、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扩展资料:
贷款标准:
个人最高可获得30万贷款;合伙经营最高可获得300万贷款。

贷款可享受最长3年的贴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只有按期还本息才可获得贴息。
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的七类人员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创业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