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核心提示感谢邀请,不过江苏地区的创业补贴情况我没有接触过,不方便谈太多。不过我想当地的创业产业园应该能够给予比较明确的指导信息!但是,我认为大学生创业事宜,应该还是在一定范围内,支持一部分有潜力的人,项目,课题。创业事宜本就是少部分人能够做的。创业

感谢邀请,不过江苏地区的创业补贴情况我没有接触过,不方便谈太多。不过我想当地的创业产业园应该能够给予比较明确的指导信息!

但是,我认为大学生创业事宜,应该还是在一定范围内,支持一部分有潜力的人,项目,课题。创业事宜本就是少部分人能够做的。

创业支持最根本的不仅仅是一部分资金支持,政策支持……我认为应该要给予创业者一定的额外支持,比如一定期限免除房租,创业未成功后一段时期的生活补贴等等。这样能够让更多人免除一定程度的隐忧,放心大胆的开创新鲜模式,产品!毕竟创业跟搞研发差不多,失败要远远多于成功,不能让响应创业的年轻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寒了心啊!

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

一、“创业南京”科技顶尖准假集聚计划

本市企业、新研机构专家团队入选江苏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按省拨经费1:1比例,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其中:

A类(引进类)

1500-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获得风险投资的优秀项目,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

3赋予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举荐权;

4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

B类(培养类)

1500万元项目资助;

2南京市人才安居B类人才政策。

二、“创业南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1五年累计最高3000万元贷款贴息;

2进阶入选科技部重点人才工程,50万元资金资助;

3入驻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等,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4境内外研修培训、产业对接;

5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

6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人才,每年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

7南京市人才安居C类人才政策。

三、“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1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

2100创业场所,三年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3评估优秀的项目,最高500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租金补贴;

4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部奖励;

5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0万元跟进投资;

6南京市人才安居相应类别人オ政策。

四、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オ引进计划

1“3计划”(急需紧缺外国专家):连续三年,每年每人最高60万元引才补贴;

2“4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3“5计划”(海外专家工作室):30万元启动经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柔性引才经费;

4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居留出入境便利和“蓝卡”(南京人才居住证)服务。

五、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

1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中,年薪收入(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50万元,为主导产业的转型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创业人オ,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本市科技贡献,给予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的产业紧缺籍外高端人才,提高奖励标准;

3三年内引进并连续在岗任职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的人才引进示范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

1个人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2团队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3南京市人オ安居相应类人才政策。

4企业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

七、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拔尖人才

1主持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按所获经费1:1比例,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

2培养期内,每年1万元津贴补助;

3参加高端研修培训;

4顶尖专家担任结对导师;

5南京市人オ安居D类人オ政策。

优秀人才

1培养期内,每年5000元津贴补助;

2南京市人オ安居E类人才政策。

八、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

1每人1000元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2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最长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

3在宁首次创业,2000元开业补贴;正常纳税6个月,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人数,每人2000元带动就业补贴;

4免费创业场所,或场租补贴;

5优秀创业项目,10-50万元项目资助;

6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最高30万元融资配套;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贴息贷款;

7企业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安居租补贴。

九、南京市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凭学历证书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可落户;

220万个以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会,24小时平台对接服务;

3按家庭优待金的70%、80%给予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享受加分待遇;

4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享受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5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每年144万元扣减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并落地本市,按赛事层级给予配套奖励;

7每人每月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硕士、博士各600元、800元、2000元安居租赁补贴;

8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税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十、南京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博士后工作站

1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的企业,各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10万元资助;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5万元资助;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级,补齐资助差额;

2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1名博士后,或企业市级准博站每新引进1名全职博士,资助2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3博导每引荐1名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2万元奖励;

4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博站,10万元奖励。

在站博士后

1企业国家级、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市级准博站全职博士,两年内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3获相应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后,每个项目3万元配套科研资助;

4出国(境)参加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亚洲地区给予2万元补贴,亚洲地区以外4万元补贴。

十一、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1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オ

(1)15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50左右人才公寓;

(4)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3C类人才

(1)12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20万左右人オ公寓;

(4)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4D类人才

(1)9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

(2)或90万左右人才公寓;

(3)或每月3600元租房补贴

5E类人才

(1)6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2400元租房补贴。

6F类人才

(1)30万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2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800元租房补贴。

十二、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与我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宁缴纳社保或个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A-E类人オ;

2取得博士学位的人オ

3在我市规上企业、高企、已备案的新研机构工作的硕士、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4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5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オ举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十三、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方案

1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相应程序及南京市高层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经市委、市政府核准,确定为A-D类高层次人才;

2享受我市A-D类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创新创业资助、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等扶持政策。

十四、南京市人才健康文化体育服务保障

健康服务保障

1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

2组织免费体检;

3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文化消费政府补贴

1线上申报、线上购票、线上结算;

2“两院院士”票价全免,其他类型人オ50%比例补贴。

体育健身优惠和便利服务

1线上健身场馆预定并享受低价或免费政府惠民资金补贴;

2开展免费科学健身讲座;

3开展免费体质监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南京就业补贴

南京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下:

一、南京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二、南京面试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总结: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用于促进就业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总规模,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账管理。

南京和江苏省对大学生创业的详细政策是什么?

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补贴条件

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注: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补贴标准和期限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法律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在保障内容方面,“面上普惠”和“重点倾斜”双管齐下,尤其要通过财政引导,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第二条在分配使用方面,突出绩效导向,优化机制设计,对个人和单位直接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进行奖补,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区进行激励。

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关于南京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创业优秀项目资助奖励 

(1)打造“创赢江北未来来了”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组织评选教育部认定的全国高校和港澳台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根据不同奖励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2)吸引更多符合江北新区“4 2”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到新区发展。获得省级(含)以上创业大赛金奖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创业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落户江北新区,启动资金最高10万元。 

(3)市人社局“优秀项目评选”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运营,三年内按获奖金额给予配套设施13336万个。

二、创业场地补贴 

(一)对符合初始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落户时,可提供30平方米的免费空间或租金补贴; 

(二)在经营载体以外租赁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纳税正常的,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 

(三)利用自有房产经营的,可申请每月基本经营综合补贴在300元左右。(注: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鼓励创业助推就业 

(1)协助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南京市“开业补贴”“创业成果奖”; 

(2)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并申请“就业促进补贴”; 

(3)在新区,注册常住人口5人以上或研究生2人以上,已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三年内每人奖励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现在起到2015年末,南京要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昨天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据悉,这是南京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创业优惠政策,含金量较高。它明确在未来几年将从资金、场地、投融资等7个方面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进行政策层面的扶持,并且这些优惠将在现行的创业优惠政策外添加。

4个变化

扶持对象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和外地大学生

记者看到,为使更多有志来南京或已在南京创业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此次政策惠及对象大大放宽。具体有4大变化:

1、由原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化的大学生和海外留学人员”;

2、由“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放宽到“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3、由“已毕业的大学生”放宽到“含在校大学生”;

4、由“本市户籍的毕业大学生”放宽到在南京创业的所有大学生。

1大目标:通过“万千百十一”激励出一个“扎克伯格”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副总经理余波介绍说,我们不仅仅投资给钱,同时要为大学生提供企业管理的专业咨询,从帮助他们选址、企业落户,我们承诺紫金科技特别创业社区工作将给予他们最大的优惠。每个评估合格的项目,给予10到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0个好的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但如果项目超标,我们仍将给予支持。

“大学生创业是在项目与资本之间构建桥梁,我们会借助政府下属机构的公信力,把这个角色做到位。”余总表示,《意见》可以归纳为“万千百十一”五个数字:10000名大学生创业,1000个项目,100个公司壮大起来,最后10个左右的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有一个上市。他借6月份美国脸谱网(Facebook)要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冀望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者中也出现一个“扎克伯格”(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的创办人,被人们冠以“盖茨第二”的美誉)。

7大扶持政策解读

据介绍,南京在最近的3年,平均每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约在1000人左右。此次《意见》中明确的扶持政策,不仅延续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行政策,还借鉴了各地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很多方面作了突破创新,重点在创业项目、资金、场地等大学生初始创业时遇到的最大难点方面提出加大扶持力度,强调事先扶持,其政策的含金量非常高。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江萍对“7项优惠”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1特别优秀项目将注入风投资助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评估后将获得资助。南京市人社局、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负责评估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200个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资助;其中遴选出20个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的天使基金投资,50%由政府补助。

解读:此条政策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评估的重点是在项目启动时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2建创业园给奖励补贴

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过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解读:此条目的是通过政府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解决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载体问题。

3入园免3年30平米租金

对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解读:目的为了降低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减轻创业大学生租用场地负担。同时解决在宁初始创业无自有住房的问题。

4外地大学生也可获担保贴息贷款

在南京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则由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的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解读:此条是现行大学生创业政策,但在适用对象上扩大到了在南京的所有高校学生。主要是鼓励创业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多渠道、多范围地争取社会各方资金支持,以降低融资风险。并且把目前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政策扩大延用到高校毕业生。

5“个体户”减3年24万元营业税

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南京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该政策是鼓励大学生们以多种形式创业,即使是当“个体户”,也可减免3年营业税24万元。

6带动两人就业一次性奖励4000元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解读:此条奖励政策为南京市执行到期政策的延用。

7创业指导站、培训学生都有补贴

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南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解读: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让更多青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同时对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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