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核心提示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创业政策 福建省出台新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回国创业的“海归”打造优质的创业环境。好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金新政策规定,今后我省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作为留

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福建出新政鼓励海归来闽创业

创业政策 福建省出台新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回国创业的“海归”打造优质的创业环境。
好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金
新政策规定,今后我省每年从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作为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各设区市给予配套支持。
政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创业投资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各级政府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海归”办企可享多种优惠
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企业租赁房用于创业的,当地政府可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入驻各类园区的,由园区优先提供场所,享受租金减免优惠。各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对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定税费优惠。而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减免手续费。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他行业适当放宽。
“高”“尖”项目或人才享“特权”
新政策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扶持。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适当补助。
留学人员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留学人员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及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当地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留学人员在本省申请专利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及我省专利资助及PCT资助。
来闽创业留学人员可按本人实际业绩和能力,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确认其在国外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不受原有级别的限制,可破格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优质“后勤”服务更便利
目前,我省已实施福建省人才居住证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来闽创业留学人员颁发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申请人才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符合条件的各地各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
新政策规定,各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免费提供3年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和创业咨询服务,免费组织留学人员企业参加人才招聘会、海外招聘团、发布招聘信息等,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引进人才。
各地将陆续设立海外引进人才联络站,建立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和回国服务公共平台。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宣传引才和创业政策,提供项目需求信息,完善留学人员统计、调查与反馈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各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要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专人负责,提供全程服务。
新政策还要求,有关部门开展留学人员企业认定工作,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服务专员队伍,简化办事程序,共同做好服务。推动成立协作性组织,建立服务情况反馈、通报、督查制度,不断提升留学人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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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来广西工作和创业的“海归”人员,给予优厚待遇。

留学人员将分两类

“留学人员”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另外一类是指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户籍管理更宽松

根据《规定》,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根据需要,可以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办1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对应的多次往返“Z”签证;短期来广西不能按期离境的,可申请签证延期;在东盟国家的留学人员,如确实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对于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如果符合条件,拟在广西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果不办理入户的,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也能享有与当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子女上学同待遇

《规定》指出,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将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并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另外,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参加高中及区属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政府规定要依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规定办理。对于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区内高等院校应优先录取。

社会福利不“忽悠”

“海归”们在广西工作和创业,在保险、住房补贴、休假等方面也都可以享受良好待遇,在聘用或任职期间,可以参与各类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在国外定居的,可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带薪出国休假。如果在国有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规定》同时明确,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国际互认的执业资格,与国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期间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作或年薪制。

想办企业政策倾斜

据悉,留学人员来广西创办企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其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据介绍,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以向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另外,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以分期出资。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将不受限制。

5年来到广西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直线上升

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秘书长杨慧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近5年来,回广西定居工作和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已呈直线上升趋势。她说,上世纪80年代末,回广西的“海归”还不足200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展到近3000人。

其中,走上厅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就有70多人,省部级有15人;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专家的有59人,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有219人次……广大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为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文彩云)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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