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的创业项目有: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
对从事设施园艺种植,且大棚(温室)面积不小于200平米;从事设施畜牧养殖,且养殖场内不少于1000只禽类或30头畜类;从事设施水产养殖,且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的残疾人户。给予5000的一次性项目补贴,对同一申报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次。

残疾人税费优惠政策
1、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含50万)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申请创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应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应是残疾人中就业年龄段(16—60周岁)的当地困难户,具有通过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的意愿,并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

2、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开办就业项目等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是“零就业”家庭,必须具有较好的生产项目。
需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家庭申请创业就业申请书》;
2、《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残疾人家庭,向所在村(社区)提出创业就业申请;
2村(社区)资格初审、向乡镇(街道)残联推荐;
3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审核、公示(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政府公告栏),上报市残联;
5市残联审核、录入,上报省残联审批6待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及时拨入受助人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