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不错的高职类院校,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是比较大的,可以从以下几点了解:
1、占地面积方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10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8143万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7522万册、电子图书225万册。

2、师资方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81人,其中高级职称159人。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以及省部级以上人才60余名。
3、学科设置方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路桥、汽车、海运、航空、轨道交通、智慧交通、运输管理、人文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通信技术、物流管理等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扩展资料: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
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中,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批7个骨干专业、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2个协同创新中心和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院概况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样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有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以下是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 学校名称 层次 专业名称 1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工程造价 2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市政工程技术 3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4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智能控制技术 5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船舶工程技术 6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无人机应用技术 7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铁道工程技术 8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9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智能交通技术 1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1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3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航海技术 14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轮机工程技术 15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6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港口与航运管理 17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民航运输服务 18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空中乘务 19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2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通用航空器维修 21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22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3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24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邮政通信管理 25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物联网应用技术 26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计算机网络技术 27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大数据技术 28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现代通信技术 29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现代物流管理 30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旅游管理 31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商务英语 32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人力资源管理
2、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ZhejiangInstituteofcommunications),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试点院校。
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浙江省公路学校和浙江省航务学校。1963年3月,两校合并成立浙江省交通学校。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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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挺好的。
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浙江省公路学校和浙江省航务学校。1963年3月,两校合并成立浙江省交通学校。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教职员工581人,其中高级职称159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名,全国交通系统教学名师1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交通青年科技英才4名。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4名,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3名;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浙江省优秀教师7名,浙江省级劳动模范4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10名,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26名。
以上内容参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很好,是一所很好的学校,因为学校环境优美,学风优良,管理严格,硬件设施强大。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校园占地631亩,校内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各类实验实训室100余个,总资产558亿元,在职教职工440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拥有省级名师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职教名师工作室4个。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开设交通、机电、经贸3大类21个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示范专业、优质特色专业6个。
学院坚持高标准管理、高质量育人、高品质办学,46年来累计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30余万人,许多优秀毕业生被评为全国劳模、技术标兵,成为行业一线的骨干和精英,学院先后荣获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突出贡献奖、全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的师资团队:
截至2020年7月,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有教职工420人。其中教师327人。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79人,“双师型”教师258人。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交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2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7人,浙江省技术能手8人,浙江省十佳能工巧匠1人,浙江省百行百星1人,浙江省交通系统“283”拔尖人才1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
浙江省技工院校教研之星6人,浙江省中职名师1人,金华市职业教育名师4人,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教学名师1人,金华市教坛新秀1人,金华市首席技师2人,金华市技能之星3人。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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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浙江省及外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18年学校获得全国“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荣誉。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员工580余人。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等两个下属单位。开设3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现代综合交通建设与发展的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并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开办2个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建成4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2个国外办学培训点,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的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2020年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士官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的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轮机工程技术(士官生)和其余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轮机工程技术(士官生)、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士官生)两个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拟在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专业对“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士官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轮机工程技术(士官生)、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为“物理|地理|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为“物理|思想政治|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
(一)在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直招士官生”专业),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照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即先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的志愿顺序,依照浙江省征兵办公室核实提供的“水兵”和“陆勤”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需符合“水兵”条件。
(二)在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单独考试平行录取”中,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学校根据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专业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限制。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统一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直招士官生”的招生计划、报考程序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0年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对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对“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工作,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本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通信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入学报到须知》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学校规定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