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学生就业补贴

核心提示广州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

广州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广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一览

广东省就业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放大就业倍增效应”的要求,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深圳人社局联合劳动保障部门更新了深圳创业扶持政策,新增综合扶持政策内容,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和覆盖对象,力争让创业者“安心创业”、“无忧创业”。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深圳市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特制定深圳创业补贴申报办法。

二、补贴对象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深圳市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

      (6)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上述人员在深圳市创业,均符合补贴准入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担任法人或股东职位的,均属于自主创业。

三、补贴项目和优惠政策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3)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折合每人890元/月36个月=32000元,合伙创业的,最高资助32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5)创业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60万元/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2%/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贷款利率:22%(贴息后)。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无需抵押和担保,由深圳市创业担保基金全额提供本息担保。

(6)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2 初创企业: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3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广东省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有很多,包括针对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助(2000元每人)、到基层就业补助等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大学生就业给与的一种补助政策,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大学生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家庭困难、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次年1—6月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大学生就业补助领取方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同时广东全面落实就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以及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每人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对在中小微企业、乡镇街道等基层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2022年第一季度发放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16亿元,促进52万名高校毕业生稳在基层。

法律依据:《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每年要在部门官网对上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广州大学生补贴政策2022

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休学创业学生(无深户要求);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无深户要求);

(3)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是深户人员);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要是深户人员);

(5)随军家属(需要是深户人员);

(6)残疾人(需要是深户人员)。

2、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企业无此项要求)。

创业补贴的标准: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规定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如果同一领创业补贴的主体同时具有多个创业项目的,申请领取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规定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规定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综上所述,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是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0万元。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市教育局负责)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银保监局负责)

(六)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将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范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为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缴交社会保险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奖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教育局、市对口办负责)

高校基层就业补贴

01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6、申请程序: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0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0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应提交参保单位的派遣证明或本单位自用员工证明等材料。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0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简述: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1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下同)

      4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5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6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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