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技术入股人员一般会承诺为公司免费工作X年,那么他的股权价值就相当于他免费工作期间应得的收入乘以一个倍数来反映技术人员创业所承担的风险。所以兼职技术员的股权要比全职技术员的股权要低很多(因为风险系数小)。
至于这个风险系数应该有多大,要看这个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更细的算法是逐年计算,随着公司的壮大,每年应得收入增加, 但所乘风险系数变小。

仅供参考。
国内技术方与出资方合伙创业以技术入股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由投资人出,技术方只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尚未实现,而且新创办的公司有亏损倒闭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无形资产”从一开始就占实实在在的股份对现金投资方不公平的。
例如投资方投资1000万元,技术方以“无形资产”入股占60%的股份。经营一年之后大家决定清盘不干了,这时公司还剩下100万元,是不是技术方应该分得60万元呢?如果是的话,这对投资人是否公平?如果技术入股的只是一家现有公司里的“项目”,那么情况就更复杂了。
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以技术背景创业的创业者都把自己的技术看得很值钱,没有预见到创业的艰辛和产品商业化的困难,可行性报告的结论都是投资很快就能获得高额利润,而且以为能够很快盈利所以也不需要第二期投资。这样一开始就要求以“无形资产”占有很高的股份比例。 这必然不容易获得“投资人”的认同,以“业绩”说话才能令出资方和出技术方达成共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这里有几种以智力或无形资产入股的合作方式:操作上可以灵活。
1. 设定目标法:

1.1. 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比例,先定一个三年计划,设定第一年的目标为_A_,第二年的目标为_B_,第三年的目标为_C_。
1.2. 第一年达到A,赠与b%股份;达到A*150%,赠与a+%股份;
1.3. 第二年达到B,再赠与b%股份;达到B*150%,再赠与b+%股份;
1.4. 第三年达到C,再赠与c%股份;达到C*150%,再赠与c+%股份;
2. 名义共同出资法:

2.1. 预先设定一个股份比例,假设是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事业部(分公司),出钱方名义出资A,出智力方名义出资B,则股份比例为A:B。
2.2. 双方商定利润分红的百分比,出智力方的分红优先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如果合作企业不能盈利,无法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大家决定清盘,则所有剩余资产优先偿付出钱方的投资款。
3. 作价入股法:
3.1. 如果甲方原来就有一个企业,邀乙方合作提供技术产品共同发展,甲方以原有企业资产入股,合作后的收入按商定比例分配作价入股。
3.2.举例来说,原企业资产价值100万元,甲乙双方商订新增加值按3:1分配,三年后结算确定最后股份比例;若三年后企业资产价值达到500万元,其中新增加的400万元按3:1分配,相当于甲方出资100+300=400万元,乙方出资100万元,这时确定甲方占80%的股份,乙方占20%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