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境通物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成立 。易境通是广州市甲壳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提供跨境物流转运解决方案及跨境物流营销解决方案。
关于易境通

易境通也是跨境电商物流行业的物联网供应商,通过提供网站及移动客户端的全平台覆盖,以自有技术为驱动,随时随地为跨境物流货代服务供应商和世界各地人们提供专业的产品与服务。凭借其便捷、先进的智能物联技术,对互联网上的跨境物流货代信息进行整合,易境通的产品与服务覆盖国内外物流、仓储和国际快递等多个领域,帮助邮寄者智能地安排包裹。
作为一家深耕于国际电商物流行业的产品技术公司,易境通拥有海量的用户邮寄数据、业内领先的产品开发能力及强大的运营实力,并与国内外超1000家国际物流公司进行了深度的合作,构建起一个融合线上、线下全价值链的国际物流生态系统,持续提升用户的体验品质。
产品服务
1、集运系统转运系统
主要解决国际集运的订单管理、仓储管理、出入库打包管理等功能,系统包括用户会员中心、操作中心、财务中心、订单中心、仓储中心及数据中心。
2、WMS仓储管理系统
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的海外仓储问题,系统适用电商包裹的一件代发、海外仓储、退换货管理。主要解决跨境电商的货物存储管理及发送管理。
3、国际小包系统
适用于同行或商业件、电商件的国际快递(小包)企业,主要是同行或国内跨境电商网站上包邮寄于国外的客户。
4、海运系统
海运系统为海运专线物流企业提供物流轨迹跟踪、面单打印、排柜装柜、走船通知、物流节点信息提醒、财务账单管理、派送单管理、报价管理、海运报表管理等系统功能服务。
5、海外仓系统
适用于有大批量货物及大件货物需集运的跨境电商、外贸商及厂家客户。系统主要包括自动化订单管理、订单实时同步,批量导入订单、数据API接口、支持SKU码生成、多平台订单自动抓取、云仓库、高效收货上架策略、自动赋码功能、一件代发功能、出入库管理系统、面单打印、快递单打印。
优势
1、移动互联化
营销+渠道+产品+运营互联网化,为企业提供行业全资源整合与互动,有效提升企业整体核心竞争力。
2、数据可视化
集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及使用于一体,帮助企业全方位建立大数据管理库,打造跨境物流行业大数据营销闭环。
3、营销社交化
智能客户管理系统可获取潜在客户,便捷链接微信端扩大用户流量入口,精准识别潜在用户,打造社交平台。
4、流程智能化
优化企业基础运作流程作业及效率,降低成本、精准操作和确保零失误,摆脱人工操作带来的繁琐和不便。
5、数据可视化
集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及使用于一体,帮助企业全方位建立大数据管理库。打造跨境物流行业大数据营销闭环。
6、营销社交化
智能客户管理系统可获取潜在客户,便捷连接微信端扩大用户流量入口,精准识别潜在用户,打造社交平台。

发展历程
-2014年,广州市甲壳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易境通开发第一款与微信打通的集运管理系统,易境通跨境电商物流云软件诞生。
-2015年,集运系统实现并增加了快递WMS仓储管理功能,包括自动分配库位架、打印货架标签等。
-2016年,管理端后台操作系统打通,实现用户可视化的操作,仓库操作的桌面安装软件成功上线,实现仓库更稳定操作。
-2017年,集运4.0版上线,结合PDA、快手设备等智能设备,更加注重移动互联网、智能物联网化、大数据化。
-2018年,集运系统5.0版上线,汇集拼团、分销代理、积分卡券等多种营销功能,海运系统、WMS海外仓系统上线,致力于打造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
-2019年,集运系统6.0版上线,支持转运直出、拆包合包等功能;代购系统、积分商城上线,WMS海外仓、OMS系统、海运系统全新升级。
-2020年,集运系统7.0版上线,新的系统完善了报价管理功能及与企业微信进行打通,实现了客服管理的移动互联网化。
进出流程原则,库存盘点原则;先进先出原则,安全码放原则等。
仓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进出流程原则,即依照规范的进出库操作流程进行仓储管理;
2、库存盘点原则,即入库的货物需要定期进行货物盘点;
3、先进先出原则,即将入库日期在前的先出,后进的后出;
4、效率的原则。仓储作业管理的核心是效率管理。效率就是经济,是仓储管理核心原则之一。效率原则是指,在仓储管理过程中对仓储物的管理力求简便、快捷、安全以及高效,达到节省管理运营成本,节省仓储时间等目的。
经济效益的原则。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仓储业,也应围绕着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进行组织和经营。
5、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不仅代表着仓储物的安全还代表在仓储过程中参与人员的安全。而仓储物的安全防范是比较困难的,要针对不同的仓储物进行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6、保管原则。仓储的目的就在于保管,怎样减少仓储物的损失,是保管原则关注的一个大问题。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