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特色分析
通过对28所示范性创业中心高校在创新创业工作中所形成的工作亮点进行分析,笔者归纳出相关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特色如下:

1.因地制宜建立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
调研发现:不同高校在进行创新创业工作中采用不同方法链接创新创业工作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的调配和使用,笔者将之归纳为委员会工作制、学院工作制、部门工作制三种模式:一是委员会工作制模式。通过成立专门协调创新创业工作的委员会,统领和协调各个与创新创业工作相关的部门。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多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与,特点是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例如:清华大学设立了清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统筹协调和决策机构,该协调委员会包括管理层、平台层、院系层3个层级、15个校内单位,教务处作为创新创业工作的牵头单位。二是学院工作模式。通过成立专门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学院,全面负责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并且带动和影响到其他部门,由各个院系和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创业实践指导和支持、团委组织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又如:北京建筑大学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院下设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创新指导中心、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五个职能部门,带动创新创业发展。三是传统部门工作模式。通过不严格区分创业和就业工作,对创业工作和就业工作进行一体化指导,将创业和创新有机结合。传统型模式通常由各高校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双创工作,进而连接各院系、教务处、团委等部门。
2.结合专业特色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建立和推行系统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1]。调研发现:大多数高校结合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开设了多种创新创业类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大概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以创新教育为主的课程。创新类课程作为启发学生思维增强学生创造力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各高校的高度重视。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开设了16门示范性创新课程、10门创业类课程;清华大学建设了“跨学科系统集成设计挑战”等15门挑战性学习课程,围绕全球性挑战问题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二是以创业教育为主的课程。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开设“创业计划训练”选修课,各专业也围绕“专业群”开设市场营销管理、项目管理等创业技能、企业经营类课程;中央美术学院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必修课,并且开发了“‘央美创客’案例集”“‘央美创客’微**”等创业教材,结合创业课程进行系统讲授。三是将创新创业结合开设的课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研究生开设核心课程“创新与创业管理”,为学生创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农业大学开设“创新创业执行能力”“新生研讨课”等课程,培养了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
3.挖掘校内外各类人才,打造创新创业教育高水平导师队伍
为了建立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大部分高校采取了邀请校内专业教师指导、聘请专家学者和校外企业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整合校内外师资资源,挖掘创新创业方面的专门人才,打造创新创业工作高水平的导师队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均通过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学校创业指导高级教师、兼职教师,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4.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打造创新创业育人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应该是激发全体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其功能应该是分层分类地培养不同类型学生的创业知识与创业能力[2]。调研发现:大部分高校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合,打造双创育人体系,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清华大学建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推进创意、创新、创业“三创融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的首创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北京林业大学整合各方资源,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全面落实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全方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如下:
1、税收优惠
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①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②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①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②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