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场地的土壤状况对畜禽影响很大。畜禽养殖场对土壤的要求是透气性好、易渗水、热容量大,这样可抑制微生物、寄生虫和蚊蝇的滋生,也可使场区昼夜温差较小。透气性和透水性差的土壤,一般持水力和毛细管作用强,降水后易潮湿、泥泞,故场区空气湿度较大。同时,遭受粪尿等有机物污染后,厌氧分解而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会污染场区空气,且自净能力也较差,污染物不易消除。污染物通过水的流动和渗滤作用,可污染地面水和浅层地下水。另外,潮湿的土壤易造成各种微生物、寄生虫、蚊蝇滋生,并使建筑物受潮,降低其保温隔热性能和使用年限。透气、透水性好的土壤,一般持水力和毛细管作用较差,不潮湿,易干燥,受污染后容易氧化分解而达到自净,场区空气卫生状况较好,抗压能力较大,且不易冻胀,建筑物也不易受潮。一般来说,沙土透气、透水性好,不潮湿、不泥泞,自净作用好,但其导热性强,热容量小,热状况差。黏土与沙土相反。沙壤土和壤土介于沙土和黏土之间,是畜禽养殖场最理想的土壤类型。但在一定地区内,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选择最理想的土壤是不易的,不宜过分强调土壤种类和物理特性,应着重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注意地方病和疫情的调查。

山东省畜牧局对养殖场的位置有什么规定
1符合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3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加工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4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畜禽产品安全生产中,如何进行场址选择?
可以参见下面的规定,特别注意: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第九条 下列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第十条 下列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为控制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湖泊周边地区;
(二)高密度饲养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三)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四)距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界定,附选址要求
畜禽养殖场的地点应该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干燥、排水良好和背风向阳的地方。要注意通风流畅、采光性强,交通、水电便利并远离污染源。平原地区,场址应选择在比周围地段稍高的地方;山区应选在稍平的缓坡地建设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场应保证水源水量充足,取用方便。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业部制订的《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畜禽养殖场投产后,每年应监测水源水质两次,并定期清洗消毒供水系统。
畜禽养殖场选址一定要远离化工厂、工业污染区、矿区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必须要远离村镇、居民点,畜禽舍应在居民区下风向,一般应远离居民区2~5公里以上。空气清洁、无污染,环境安静,无噪音干扰或干扰较轻。
畜禽养殖场应建于历史上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地区,离城市或集镇不少于15公里,与其他畜禽养殖场距离最好不少于20公里。新建畜禽养殖场不得在原有旧畜禽养殖场上建场或扩建,不得位于畜禽类屠宰厂、畜禽产品加工厂、兽医站、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等的下风向。
回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其界定标准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界定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肉牛、肉鸡、蛋鸡等养殖场。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的条件一般如下: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要求

1、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应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5、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不仅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还要注重公共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