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 总共有3个校区,分别为东校区、中校区、西校区。
一、南阳师范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

1、 南阳师范学院 东校区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2、 南阳师范学院 西校区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3、 南阳师范学院 中校区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398号
二、南阳师范学院简介
南阳师范学院 为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1年的河南省立南阳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阳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 南阳师范学院 。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高校予以重点建设。

学校占地面积2190亩,建筑面积85.2万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中、外文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7500余人。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余人,博士近400人,专任教师1230余人。拥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率先在全国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是全国本科院校中首个国家级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单位。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平台。牵头成立豫南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形成由“ 南阳师范学院 —地方政府—中小学校”组成的UDS教师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先后获得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总冠军、全国工程机器人大赛特等奖、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600余项,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绩连续三年在河南省排名第三。
学校拥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河南省二级重点学科8个,化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中原曲艺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汉史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平台28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6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0余项;先后获得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科技进步奖等35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00余项;以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EI源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6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230部。先后主办或承办了首届水源地生态安全国际论坛、国学(汉学)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欧盟—中国合作研讨会、东汉史研究国际论坛、华夏玉文化大讲堂、中国第九届灾害史年会、中西部无机化学年会、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等高端学术会议和论坛。《南都学坛》《 南阳师范学院 学报》均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在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上,连续4年位居全国高校100到150位,在河南省高校中稳居前5位,其中3次居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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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的申报条件为:
申报主体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高品质的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优化创新创业条件:优化创业软件和硬件条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财税、管理咨询、信息化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类服务;2.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国际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资源,提供开源软硬件研发、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撑;3.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环境:多举措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为创业者提供优惠、便利、智能的载体空间,营造性价比高、独立性好、功能齐备的创业环境。
(一)申报主体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公共孵化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单位,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已具备国家、省、市级认定资质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支持。

(三)申请本项资金的孵化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人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中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申请本项资金的众创空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人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入驻团队上两个年度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有2个以上入驻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五)申请本项资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与超过20家经认定过的孵化器等载体或超过20家经认定过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运营时间2年以上,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上两个年度累计组织超过150人的创新创业活动3场以上;上两个年度承接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受委托事务。
以上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