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大不列颠。
罗马时期英国(Roman Britain)是指从公元43年至410年被罗马帝国所占领的大不列颠岛的那部份。罗马人当时称这个省为"Britannia"。罗马帝国入侵前,铁器时代的大不列颠已经与欧洲本土有著经济和文化联系。然而,罗马入侵者从欧洲引进的农业、都市化、工业和建筑新发展今天仍然有迹可寻。
第一次入侵前的历史记载很少,不过有不少罗马历史学家都略略提及不列颠省。我们今天对罗马时期英国大部份的认识都是从考古学,特别是对碑铭研究后,所得的。
英语国家概况精讲系列(二十)
我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后发优势和制约因素
在我国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当中,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必须面对的挑战之一。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环境恶化的情况在中国初露端倪,在某些地区情况已相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也危害了当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国家有关部门也适时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要求各地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摆脱目前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走新型工业道路。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有那些可利用的优势,制约因素又有那些呢?
相比欧美这些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来讲,我国在进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具有后发优势。所谓的后发优势就是我们可以依靠引进和模仿先进技术来快速实现技术的升级。这种模式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已被证明行之有效,我国目前也在进行当中。后发优势不仅仅在经济领域适用,在环境保护领域也同样的有效。当然,具体的细节又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四条列举如下:
(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环境问题已在西方国家和新兴工业国中反复出现,其产生的原因,导致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已相当成熟。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已经充当了“实验厂”,我们无须再走同样的弯路。比如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1943年7月首次出现,1950年才发现污染的元凶是臭氧,到70年代初才找到有力的措施使臭氧浓度开始下降①。对于先行者而言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探索过程,但对于后来者却可以直接拿来应用了,甚至可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避免类似情况的重演。
(二)发达国家控制和治理污染的技术已较为成熟,中国可以直接引进和模仿这些技术,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进行工业化,不必重复工业化国家早期那种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的景象。比如我国在冶金、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时,无论是引进成套设备还是自行开发,在清洁生产方面和欧美工业化早期时的技术水准已不可同日而语。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广和应用这些技术来取代传统的生产、工作模式,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大好机会。不仅可以实现快速缩小技术差距,而且可以用较短的时间,消耗较少的能源、材料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跨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欧美国家为保护环境已经制订出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可以参照他们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环境保护法律。需要强调的是,欧美的这些法律是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应对因为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而制订的。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靠法律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规范经济运行,减少环境代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我国已经制订一系列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比如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6年颁布《环境躁声污染防治法》,以及1984年颁布,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保护法》,2002年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还有关于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各项法律及与其配套的环境标准等,应该讲已经比较全面了。但是随着经济制度的转轨,技术水平的发展和立法工作更加科学,这些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制订的法律、标准也会逐步地得到修订、完善,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随着中国快速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中国在各个方面愈来愈受到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影响,环境问题也毫不例外。特别是我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中国的环境标准已经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必然要受到国外的影响,或者说是压力。如果说前面谈到的几点是我们主动进行的话,这一条则是被动的,但它同样可以促使我们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比如中国向日本出口的蔬菜,向欧盟出口的蜂蜜都因为对方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拒绝。国内生产者为了出口只有遵守对方的标准,这种被迫采用的生产方式也会为我国的食品生产提供一种模式,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帮助。另外,对外交往的扩大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进行。例如北京为了申办2008年奥运会,针对北京环境问题提出了‘绿色奥运’的口号,制定一系列的治理污染的措施:从城区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污染等②。奥运会的申办显然在客观上促进了北京环境的改善。
但是,尽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并不说明中国必然地能够避免环境恶化的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的工业化有先有后,每个后来者都可借鉴先行者的经验,但是却几乎都遇到了环境问题。比如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后来居上的发达国家,以善于学习和借鉴著称,二战后在日本就出现了水俣病、骨痛病、米糠油事件等环境事故。日本最大的淡水湖琵琶湖也没能摆脱被严重污染的命运,花费了巨额资金治理,水质至今还没有根本好转。墨西哥、泰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墨西哥城和曼谷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这里面既有因为政策措施的不力,也有各自实际的困难,有制约的因素。就中国来讲,有其它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又有自己的特殊情况,现总结如下:
(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落后的社会现实的矛盾。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避免环境污染的有效方式,这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成为现实。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却很难实现。
清洁生产所要求的设备往往价格昂贵、技术含量高,这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所无法满足的。我国目前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私营经济大多规模较小、资金不足、员工的文化素质较低、熟练工的数量少。要么是无力引进先进的设备,要么是引进设备后没有人会操作,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国营企业的技术、资金条件相对较好,发展时间也较长,但是多数也处于粗放、落后的阶段。以前曾寄予厚望的外企,只是将中国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销售产品的市场,采用的多为在国外淘汰和转移的工艺,在保护环境方面并不令人满意。
循环经济要求社会经济活动以“减量、再用、循环”(3R)为行为的准则,不仅需要技术的先进,而且对于管理、法规和人们的生活习惯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们的发展水平和这些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比如废旧电池的回收是一件意义重大,代价并不高的事情,在国内的推广却不如人意。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有技术的制约,还受到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影响。
(二)沉重的环境压力和大量的适龄人口需要就业的矛盾。我国目前就业压力非常突出,尤其是农村具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从大多数国家走过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都要转移到城市。
农村人口转向城市从环保角度来看将会减少对于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的破坏,同时城市化是节约利用资源的有效途径。因为城市中大量集中的人口使得土地、交通及公用设施的利用效率很高,如果说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的话,城市也具有这种规模效益,它的规模越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也越高,越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但是这种规模效益的发挥也要求有完备的配套措施,如方便的交通,清洁的饮用水,能够对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等,而这些正是一个落后地区所缺乏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快速城市化的背后,是大量失业的城市贫民,生存条件恶劣的居民区,这种环境状况不仅损害人民健康,而且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构成威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户口制度的逐步宽松,城市化的速度将会加快,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在我国已逐步成为现实。在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少有的人均水量不足的国家,尤其是华北、西北地区。但是,很多城市并没有污水处理厂,尤其是中小城市。有的城市虽然建有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投用,形同虚设。因此,水短缺和水污染这两个问题的共同作用,使缺水的地区雪上加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威胁。这就使依靠城市化来解决就业的途径面临瓶颈约束。
(三)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我国现阶段工业化进程的矛盾。和已开始走向重化工业时代,能源和原材料的增长速度要等于甚至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使得中国的环境在今后二十年左右将要面临严峻的考验。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和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这些行业对于环境的影响相对要小一些,中国在实现经济翻两番的同时能源消费只增加了一倍。尽管这样,由于庞大的人口数量和人们快速改善居住条件的关系,2003年全国耗费了16亿吨的煤,3亿吨铁矿石,246亿吨钢材,1178万吨氧化铝,85亿吨水泥。分别为世界消费总量的31%,30%,27%,25%和40%,这些比例已经超过了中国人口在世界中的比重,并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的增长。由于消费量的增长,污染物的排放也快速增长,2003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二氧化硫增长了12%,烟尘增长了5%,粉尘增长了8%③。当然,随着技术的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达到一个峰值后将会开始减少,但是这个过程将需要较长的时间,代价会很大。
我国的能源结构也是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的比重过高,一直在70%上下。和石油、天然气相比,无论是开采、运输还是消费阶段,煤的污染都要大的多。但是,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不足,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现阶段更无法取代煤的地位。新型能源如太阳能、风能还处于起步阶段,核能只是有限度的开发。伴随着重工业化的到来,我国的环境将因为能源结构的原因面临更大的压力。
(四)增长的粮食需求和耕地的超负荷的矛盾。粮食问题一直是政府的头等大事,我国改革的第一阶段就是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膳食结构的调整,人均消耗的粮食还会继续增长下去。但是,我国极为有限的耕地面积,加上因为工业和城市发展将要占用的土地,使得我们提供粮食的增长潜力有限。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郎(Lester Brown)的《谁来养活中国》(Who will feed China)一文曾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人口,但是我们目前的粮食自给率是以巨大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湖泊缩小、湿地消失、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质量退化。适度的进口粮食,减少国内土地压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便布朗教授的预言不会出现,国际市场能提供足够的粮食,出于安全考虑,我们也不能过分依赖国外市场。
>因此,在人们的粮食需求增长,工业、城市、道路等的发展又将使可耕地的面积进一步减少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适的进口比例,在实现粮食战略安全的同时,使国内的环境减少压力,避免再出现毁林开荒,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是一项需要智慧和远见的课题。
(五)日益自由的经济政策和政府的有效监管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因相应法律、政策不能及时转变以及监管部门的腐败导致企业缺少有效监管而出现环境污染。
经济学家将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称为市场失灵,就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配置资源时,对于那些不需要花费金钱,却同样非常宝贵的公共资源如空气、水等无法进行有效配置。企业在不受到监管的时候,它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要损害公共资源,使整个社会为这些企业付出代价。
这时,就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尽管制定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大量法规,但其作用较为有限。这里面既有政府部门为了解决就业和财政收入问题,对于某些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有部分企业不遵从环保法规,偷偷摸摸地私排乱放;更有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部分人员勾结,为了一己之私利,置人民长远利益而不顾,使法律无法收到实效。
虽然在上面只列出了五条影响环境的因素,但是环境的状况是社会、经济、政策、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也是互相影响的。我们所追求的是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如果在取得物质财富的同时过度损害赖以生存的环境,就是本末倒置了。2003年末重庆开县的井喷事故和2004年初四川沱江的污染事故,从历史上看都是非常严重的。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了工业的发展总要带来副产品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
我国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环境,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这是一个充满远见的举措。如果这个远大目标能够实现,将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因为它不仅会使中国人受益,也将惠及全世界。但是,从提出目标到成为现实,需要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学者的劳动,以及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我们既要明白自己的优势,更要明白制约的因素,只有我们拥有比别人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睿智的目光,进行更加艰辛的探索和奋斗,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这个目标。

英语国家概况全书翻译是什么?
英语国家概况精讲系列(二十)
Chapter 8
第八章
Justice and the law
法律与司法机构
There is no single legal system in the United Kingdom A feature common to all systems of law in the United Kingdom is that there is no complete code The sources of law include (1) statutes; (2) a large amount of “unwritten” or common law; (3) equity law; (4) European Community Another common feature is the distinction made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
联合王国不实行完全统一的法律制度。联合王国所有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没有以部完整的法典。法典来源包括:(1)成文法;(2)大量的“不成文法”或习惯法;(3)衡平法;(4)欧共体法。另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刑法和民法之间的区别。
I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程序
1 In England and Wales, once the police have charged a person with a criminal offence, 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assumes control of the case reviews the evidence to decide whether to prosecute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一旦警察指控某人犯有刑事罪,皇家检察总署就要接管此案,并独立地审核证据以决定是否起诉。
2 In Britain all criminal trial are held in open count because the criminal law presumes the innocence of the accused until he has been proved 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 get equal treatment No accused person has to answer the question of the police before trial He is not compelled to give evidence in count Every accused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employ a legal adviser to conduct his defense If he can not afford to pay, he may be granted aid at public expense In criminal trial by jury, the judge passes sentence, but the jury decided the issue of guilt or innocence The jury composed of 12 or ordinary people If the verdict of the jury can not be unanimous, it must be a majority
在英国,所有的刑事审判都在法院公开进行。因为刑法认为,在消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之前,他是无辜的。原告与被告同样平等,审判时被告不必回答警察的问题,不许强迫被告提供证据。每位被告都有权雇佣律师为其辩护。如果他不能支付律师费,可以用公用费用提供帮助。在由陪审团进行的刑事审判中,法官判刑,但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如果陪审团不能做出一致判决,也必须是多数决定。
3A verdict of “ not guilt” means acquittal for the accused, who can never again be charged with that specific crime
“无罪”裁决意味着被告无罪,并且永远不得再以此罪名对其指控。
II Criminal Courts
刑事法庭
1 Criminal Courts in England and Wales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法庭
Magistrates‘ Courts which try summary offences and “either way” offences A magistrates’ court, which is open to the public and the media, usually consists of three unpaid “lay” magistrates-known as justices of the peace-who are advised on point of law and procedure by a legally qualified assistant A Magistrates‘ court sits without a jury
治安(警事)法庭,负责审理判决犯罪,也审理“任意方式”罪行。治安法庭对公众和媒体公开,通常由三位无薪的“外行”地方官——地方治安官组成,由懂得法律知识的书记员和助手给他们提供法律规定和程序方面的建议。治安法庭审察时没有陪审团。
Youth Court which try most cases involving people under 18
青少年法庭,负责审理18岁以下青年的大多数案件。
The Crown Court tries the most serious offences and ‘either way“ offences referred to it by magistrates The Crown Court is presided over by High Court judges, full-time circuit Judges and part-time Recorders England and Wales are divided into six circuits for the purpose of hearing criminal case Each circuit is divided into areas containing one or more centers of High Court and Crown Court
皇家刑事法庭。负责审理最严重的罪行和由地方法官提交的“任意方式”罪行。皇家刑事法庭由高级法院法官,全职巡回法官和兼任刑事法官主持。为审理刑事案,英格兰和威尔士被分为六个巡回区,每个巡回区又分区域,每个区域有一个或多个高级法庭和皇家刑事法庭。
2 Criminal courts in Scotland
苏格兰的刑事法庭
There are three criminal courts in Scotland(1)the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2) the sheriff court;(3) the district court Scotland has two typ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know as solemn procedure and summary procedure In solemn procedure, a defendant is tried by a judge sits without a jury
英格兰有三种刑事法院:(1)高级法院;(2)郡法院;(3)区法院。英格兰有两种刑事诉讼:庄重诉讼和即决诉讼。庄重诉讼里,被告由陪审团和法官审理。在即决诉讼中,法官独自审理,不用陪审团。
3 Criminal courts in Northern Ireland
北爱尔兰的刑事法庭
Cases involving minor summary offences are heard by magistrates‘ courts presided over by a full-time legally qualified resident magistrate County courts are primarily civil law courts The Crown Court deals with criminal trails on indictment
涉及轻微即决犯罪的案件由治安法庭听审,法庭由全职的法律合格的常驻治安法官主持。郡法庭主要是民事法庭。皇家刑事法庭根据起诉进行刑事审判。
英语国家概况英语怎么说
英语国家概况全书的翻译是Overview of English speaking countries。
重点词汇:Overview
英['əʊvəvju:]
释义:
n概述,综述。
v概述,综述。
[复数:overviews;第三人称单数:overviews;现在分词:overviewing;过去式:overviewed;过去分词:overviewed]

短语:
Overview Effect总观效应;唱片名。
例句:
用作名词(n)
This page gives an overview about the company
这一页将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大致情况。
This concludes the overview of interfaces

这就是介面的概览。
简述澳大利亚与英国的关系 英语国家概况
有如下几种翻译:
1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2a survey of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3an lntroduction to the english speaking countries;
1770年,英国航海家库克船长(CaptainJamesCook)发现澳大利亚东海岸,将其命名为“新南威尔士”,并宣布这片土地属于英国。
英国人首先把澳大利亚作为一个流放囚犯的地方。1788年1月18日,由菲利普船长率领的一支有6艘船的船队共1530人抵达澳大利亚的植物园湾(BotanyBay),当中有736名囚犯。八天后的1788年1月26日,他们正式在澳大利亚杰克逊港(PortJackson)建立起第一个英国殖民区,这个地方后来人口不断增长而成为澳大利亚的第一大城市悉尼,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悉尼(Sydney)。每年的1月26日后来成为了澳大利亚的国庆日(AustraliaDay)。
1790年,第一批来自英国的自由民移居澳大利亚,以悉尼为中心,逐步向内陆发展,至1803年,殖民区已拓展到今日的塔斯马尼亚。澳大利亚最早的居民为土著人。
1900年全部六个殖民地的居民举行了一人一票的全民公决,用投票决定是否把六个殖民地统一成一个联邦国家,投票结果是六个地方要统一,建立起一个单一的澳大利亚联邦。7月,英国议会通过“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和“不列颠自治领条例”。
1901年1月1日,澳各殖民区改为州,六个殖民区统一成为联邦,成立澳大利亚联邦。同时通过第一部宪法。
1927年,澳大利亚首都迁往堪培拉。
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亚获得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中的一个独立国家。
1986年,英议会通过“与澳大利亚关系法”,澳获得完全立法权和司法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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