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是否能用于水产养殖
农业部在2018年第2638号公告中作了严格规定: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
《中国兽药典》(2005版)也有明确规定,喹乙醇被禁止用于家禽及水产养殖。水产品喹乙醇限量标准值:0μg/k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8年1月11日第2638号规定:
1、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生产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2018年4月30日前生产的产品,可在2019年4月30日前流通使用。
2、自2019年5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
扩展资料:
喹乙醇药理作用:抗菌促进生长剂,具有促进蛋白同化作用,提高饲料转化率,使猪增重加快。对革兰氏阴性菌有抑制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四环素、氯霉素等耐药菌株仍然有效。

喹乙醇危害:喹乙醇,长期使用,会蓄积在动物体内,诱变细胞染色体畸形,此外还会造成耐药性,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喹乙醇
国家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38号
可以用于水产养殖。青霉素是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繁殖过程中产生的,能抑制和杀灭病原微生物。近几年来,随着水产业的发展,青霉素已逐步应用于水产养殖及鱼病防治中。
作用与用途:青霉素常用于产后亲鱼预防继发感染及鳖的细菌性败血病、鳖疖疮病、龟的腐甲病和皮肤创伤等感染,亦可用于防止鱼类长途运输时的水质恶化。
用法与用量:

(1)注射,用于防治产后亲鱼感染,每次5×104~20×104国际单位/公斤体重,中华鳖细菌性疾病可用4×104~8×104国际单位/公斤体重,每日1次,连用2~3次。
(2)常与链霉素合用,防止鱼类长途运输时水质恶化,其使用剂量为5×104~10×104国际单位/升。
休药期:14天。
注意事项:注射溶液应现配现用,当日用完。忌与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合用。
不良反应:青霉素对动物的毒性很低,但容易引起动物发生变态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