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售价过低应如何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10万车辆购置税。
一、10万车辆购置税多少,购车发票10万不含税价格10/(1+17%)=85470元,16升以上的税率10%,购置税应该是8547元,如果是16升以下的税率75%,购置税6410元。

二、什么是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三、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怎么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个人转让住房有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逐步得到明确和完善,但个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仍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为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提醒卖房者,务必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国税发[2006]74号文件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确定应纳税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为逃避税收,一些地区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出现了不如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低报交易价格的,税务机关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等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实情况下,有不少人将路段不好的商业用房改造成居住用房。对于这种情形,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省级地税局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为堵塞税收漏洞,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了“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政策执行标准,即使纳税人故意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但只要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征收机关就应该依据住房交易价格减除房产原值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那些确实符合适用征收率计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则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费用不准扣除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要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才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同时,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住房装修费用扣除的管理,明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国税发[2007]3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征收人员受理申报时,应认真审核装修费用发票真伪、《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与有关装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准扣除装修费用。
2,0车船税多少钱
问题
近来一家大型白酒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打来电话说,由于白酒生产企业涉及自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那么如何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解答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确定,主要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生产经营方式中,以及在进口和核定计税价格等环节中体现,不同的方式和环节,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采用自产自用的方式,《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成本为10万元。则计税价格=(10+10×10%+2×02×05)÷(1-20%)=14(万元),应纳消费税=14×20%+2×02×05=3(万元)。

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某酒厂用250吨粮食(成本20万元),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费2万元,均收到了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委托计税价格=(20+5+2+50×02×05)÷(1-20%)=4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0×20%+50×02×05=13(万元)。
在进口环节,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4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8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格=400×(8000+8000×20%+2000×05)÷(1-20%)=530(万元),应纳消费税=530×20%+400×2000×05=146(万元)。
在核定计税价格环节,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例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假设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10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每吨为6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每吨为4000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每吨为5500元,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100×2000×05=21(万元),而不能按照每吨4000元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的 车船税 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5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
法律客观:《 车辆购置 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 增值税 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