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与渔业局单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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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有德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姜春家,注册资本:5,5000元,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城关社区。

公司经营状况:

大连有德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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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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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远洋渔业公司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目前无不良信息,经营正常,现有渔船及运输船共计30艘,在大连、西班牙都有船只。

大连海陆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远洋捕捞船队,现已获得了加纳、科特迪瓦、喀麦隆、安哥拉、尼日利亚、贝宁等多国政府颁发的入渔许可证,项目可选择性范围大。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内设机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水环境相适应。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节约用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水资源战略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现状,组织编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流域、区域规划。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流域规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第九条 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各区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大沙河等流域综合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他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资源专业规划由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

水资源规划的修改和变更,必须按原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程序执行。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

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方可立项。耗水量大的项目,应当举行听证会,作为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三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对再生水的使用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石化、冶金、发电、热电等耗水量大的用水行业必须扩大再生水的使用量。鼓励城建、园林等使用再生水。

提倡和支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提高海水淡化技术,降低海水淡化成本,扩大海水淡化规模。鼓励临海、近海企业直接利用海水用作工业冷却、清洗和生活杂用等。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集雨工程建设,提高集雨技术,科学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集雨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第十四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水库及用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和筛选砂石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污水,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资源的短缺及饮用水污染等预警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水资源存量及有关指标、指数。第十七条 对水资源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环境评价,需要设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协调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海岛保护规划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管理全市海洋基础数据;承办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具体事项。

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及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登记;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认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岸带修测及海域勘界;管理海底电缆管理铺设。

海洋环境保护处: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和公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岛生态保护;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海洋环境观测、灾害预报警报和评价工作;编制、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养殖处: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负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负责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拟订全市水产养殖生物疫苗监测和控制计划;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抗灾救灾。

渔业资源处:负责全市远洋渔业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外海和远洋渔业项目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近海渔业资源调查及评估;负责近海渔业资源修复,监督管理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指导捕捞渔船节能减排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水产品包装和标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水产品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行业发展。

科技处: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及管理;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拟订海洋与渔业技术地方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统计;组织渔民从业技能和渔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合作工作。

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渔业生产发展计划;提出扶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对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经济统计、机关财务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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