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GB34914-2017《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国家标准。这项标准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出了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的红线,将于2018年11月起实施。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饮用水的品质,净水机的需求和消费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其中,反渗透净水机因出水品质高,目前市场销售量份额已经达到60%,生产企业近4000家,年销量1000多万台。该类产品以反渗透膜为主要净化元件,通过多级过滤,达到净化目的,同时产生部分浓缩废水。

新国标一方面规定了水效的检测和计算方法,另一方面将水效分为5级,由1级至5级分别为60%、55%、50%、45%和35%,5级为净水产水率的红线,即水效限定值。通过对水效限定值的设定,将淘汰至少30%的高耗水产品,初步估算年节水量超过1亿立方米。据调查,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净水机平均效率不到20%,预计标准实施后平均提高一倍,达到40%以上。
同时,标准还设立节水先进值,引领行业水效提升。反渗透净水机水效标准中2级即节水评价值为55%,作为引领高效节水产品的先进指标,将鼓励企业改进技术、通过提升产品整体品质达到更高的水效。
净水器按核心技术划分,净水器可分为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超滤机即使用超滤技术对水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纳滤净水器是采用纳滤膜以压力差为推动力,过滤方法为纳滤膜过滤的净水器。反渗透是一种以高于渗透压的压力作为推动力,利用选择性膜只能透过水而不能透过溶质的选择透过性,从水体中将水分子与溶质相分离的过程。反渗透净水机不仅可以将杂质、铁锈、胶体、细菌、病毒除掉,还可以将对人体有害的放射性粒子、有机物、荧光物、农药驱除,并将讨厌的水碱和重金属去除。一般来说,反渗透净水机净化效果更好,价格也相对贵。但针对北方水质,超滤、纳滤等技术的净水机也可以满足日常生活,并非一定要选择净化能力最强的反渗透净水机。
其次,考虑净水器的通量。所谓通量,即流量,一定时间内净水器过滤出的水量的多少。大通量产品出水时和自来水龙头的效果相似,给消费者较好的使用体验。目前,大通量产品已经是净水器市场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但由于大通量产品的技术门槛适中,产品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回归到价格,却未必高高在上。
第三,新国标出台后,水效将成为消费者选购时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专家建议,从节水的角度来说,当然水效等级较高的产品更值得购买,但另一方面,水效等级越高,产品的价格也越贵,因此还要综合自己的预算。另外,盲目地只关注水效等级也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净化效率不仅和产品的技术能力有关,也和水质关系密切,水污染越严重,过滤后的废水就越多。目前市面上纯水和废水比值为一比一的产品为主流,同时越来越多的品牌在向三比一,甚至四比一的标准迈进。
第四,选购净水器时还要关注滤芯的寿命。有人士表示,新国标落地后,一些技术实力偏弱的企业为了追求高水效产品,有可能以牺牲滤芯寿命为代价。例如,产品本身应该三年换滤芯,但迫于高水效的压力,滤芯使用寿命大大减少,一年就需要重新更换,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得不偿失,毕竟眼下一个滤芯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新国标对于行业的规范作用十分明显,同时对整个行业产品的高端化将起到引领作用。
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价格。那么,新国标实施后,净水器的价格会水涨船高吗专家坦言,整个市场的价格提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战旗表示,所谓价格提升,并非原来老品的简单提价,而是所有品牌的新品都会有更贵的定价。“一方面,近两年来,各种原材料乃至人工价格上涨,都对终端产品的定价有明显影响;另一方面,新国标也将带动高端产品的销售,使其市场份额大幅上升。即便小米等颇具性价比的品牌,迫于成本压力,也要向高端化方向发展。”
在上述影响下,新国标实施后,整个市场的产品均价或将上浮一至两成。净水器国标从实施到完全规范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国标实施后的一年之内行业会有大规模洗牌,而后的两三年时间里都会受到影响。新国标一旦实施,正规渠道的洗牌会相对快一些,但还有一些比如农村市场的非正规企业,短期来看还是会继续经营的,因此虚标的问题也不会立即改变,但长期来看,小渠道品牌的产品会被大规模地清掉。
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分类中未出现的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目前最新的版本号是GB 2760-2014,文件是在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文件有7个分类,6个附录,10张表。概括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硝酸盐、亚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指标要求
1 铅
表1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 05
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 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 03
豆类蔬菜 02
蔬菜制品 1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 01
浆果、葡萄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 1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
干制食用菌 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 02
薯类制品 05
藻类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 02
肉及肉制品
肉类 02
肉制品 05
内脏及其制品 0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 0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10 GB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
皮蛋 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10
食用盐 20
甜味料
食糖、淀粉糖 05
花粉 05
蜂蜜 10
焙烤食品 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 03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005mg/L
固体饮料 10
其他饮料 03mg/L
酒类 0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10
冷冻饮品 03 GB5009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3
其他类
膨化食品 05
咖啡 05
茶叶 50
果冻 05
2 镉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 01 GB/T500915
稻谷、大米 02
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 005
叶菜蔬菜 02
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水果 0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2
干制食用菌 10
豆类 02
薯类 01 GB/T500915
坚果及籽类 05
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 01
肝脏 05
肾脏 10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 01
鱼罐头 02
甲壳类 05
贝类及头足类 20
蛋及蛋制品 005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01
食用盐 05
饮料类
矿泉水 0003mg/L
瓶(桶)装饮用水 0005mg/L
3 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 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 — 05(鲜重计) GB/T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 — 10(鲜重计)
谷类 002 —
蔬菜 001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1 —
干制食用菌 02 —
薯类 001 — GB/T500917
肉及肉制品 005 —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01 —
蛋及蛋制品 005 —
调味品

食用盐 01 —
饮料类
矿泉水 0001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
4 砷
表4砷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砷 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 02 — GB/T500911
稻谷、大米 — 02
水产品
鱼类 — 0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 05(鲜重计)
蔬菜 05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5 —
干制食用菌 10 —
肉及肉制品 05 —
乳及乳制品 GB/T5009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1 —
乳粉 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
调味品 05 —
甜味料
食糖 05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 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03
锡
表5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 250 GB/T500916
罐装饮料 150
罐装果酱 250 GB/T5009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 50
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
6 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 10 GB/T5009138
7 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 15 GB/T5009123
蔬菜 05
水果 05
豆类 10
薯类 05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品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3
乳粉 20
蛋类 10
8 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亚硝酸盐 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33
腌渍蔬菜 20 —
乳及乳制品 GB500933
生乳 04 —
饮料类 GB/T8538
矿泉水 01mg/L —
瓶(桶)纯净水 0002mg/L —
瓶(桶)饮用水 0005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GB500933
婴儿配方食品 2a 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a 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c 100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4c 200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 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μg/kg) 检验方法
稻谷、小麦 5 GB/T500927
熏烤肉类 5
熏烤水产品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10
10 N-亚硝胺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μg/kg) 检验方法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 3 GB/T500926
水产品
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表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水产品及其制品 05 GB/T5009190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液态调味品a 04 GB/T5009191
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详细文件标准,请参考文献链接如下: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42543html
谁能给我说一下食品水分测定的国家标准啊~!急急急!!!!
结论: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分类中,未出现的是矿物质水。
解释原因:国家标准GB 8537-2008《包装饮用水》中,对饮用水的分类主要分为天然矿泉水、天然山泉水、净化水和混合水四种。
其中,矿泉水指的是来自地下自然含有矿物质和其他成分,具有稳定特性的天然矿泉水;而矿物质水则指加入矿物质等其他成分后调制而成的水。
因此,矿物质水并未被纳入国家标准中的包装饮用水分类范畴。
内容延伸:矿泉水、山泉水、净化水和混合水四种饮用水的分类主要是基于其水源、处理方法以及成分含量等因素而定。
在选择包装饮用水时,应根据自身需要和水质要求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除国家标准外,各地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应该得到重视,并进行相应的比较和分析,以选取更加优质的饮用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 ℃~105 ℃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
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试样测定,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样品。
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样品。
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 g/100 g的样品,卡尔•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5 g/100 g的样品。
第一法 直接干燥法
2
原理
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 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3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31 盐酸:优级纯。
32 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33 盐酸溶液(6 mol/L):量取50 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 mL。

34
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 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 mL。
35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33)煮沸05 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34)煮沸05 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 ℃干燥备用。 4 仪器和设备
41 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 42
电热恒温干燥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