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鼓励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我们,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同时,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减免。
创业税收大力减免
于法鸣告诉我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家提高了所有个人纳税人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同时,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比例为20%。
于法鸣表示,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创业人员的关心。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深圳公务员离职创业还是“零优惠”
贷款有优惠,并发放各类奖金;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5年内保留原身份,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在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热潮掀起的当下,多地陆续出台上述政策“红利”,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业。深圳是什么情况?记者昨日采访市人社局,该局回复,目前深圳并未出台任何政策,以鼓励公务员离职创业。此外,市人社局目前也并未将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政策列入制定计划。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从教育、资金、服务、空间、成果等方面提出各项举措,涵盖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链需求。
01十数万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师资力量是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目前,全国高校已普遍开设创新创业课程3万余门;聘请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教师,专职教师近3.5万人、兼职导师13.9万余人。《意见》指出,高校要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相信会有更多行业优秀人才加入到双创导师队伍中来,共同培养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能力。
02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的30%场地免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依托于孵化载体与平台建设。《意见》提出,要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03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保障创业
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减少大学生创业后顾之忧。《意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04“减税降费”减轻创业负担
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着力为大学生创业减轻负担。《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等财税扶持政策。
05普惠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难题
金融服务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如《意见》提出各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
06拓宽渠道支持创业成果落地
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意见》提出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加强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07设立专项基金促“互联网+”创业大赛发展
近日,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圆满落幕。作为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的抓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青年的创新创业热情和潜能。自创办以来,累计603万个团队的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仅6届大赛的400多个金奖项目就带动就业达50多万人。
为促进大赛持续发展,《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
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得到国家大力支持,期待更多有志青年加入到创新发展的队伍中来,共同建设强大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