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香港投资推广署于 2020 年进行的初创企业调查,香港共有 3,360间初创企业(较 2017 年增加 51%),提供10,688 个职位(增加 69%)。
二、 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 20 亿元创科创投基金,以配对形式与获选的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共同投资在港的初创企业。

三、 扩大研究员计划、博士专才库及公营机构试用计划的资助范围,全面涵盖所有在港进行研发工作的科技公司。
四、 私营界别:阿里巴巴集团启动了 10 亿元的香港创业者基金,红杉资本亦牵头成立香港 X 科技创业平台。
五、 数码港:数码港培育计划和 2 亿元的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提供开发投资基金予初创企业,以支持他们的扩展及加快其发展进度。香港特区政府于 2018 年向数码港注资 2 亿元,加强支援数码港的租户及初创企业。
六、 香港科技园公司:设立创业培育计划和科技企业投资基金。
七、 香港科学园旁正兴建创新斗室,提供配以共享工作空间的住宿单位,推动香港创科生态环境的发展。预计项目可于 2020 年年底前竣工。
八、 扩大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的适用范围至全港所有进行 13 个指定科技范畴研发活动的公司。 九、 恒常化科技券,并推行优化措施,包括由 2020 年 4 月起,香港特区政府的出资比例将由三分二上调至四分三,以及把资助上限由 4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以鼓励更多企业和机构善用科技,从而提升效率和服务。
瑞丰德永表示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合RMB2637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合RMB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6、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