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引进政策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西安硕博人才补贴需要先入池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然后符合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条件的,再申请相应补贴。入池后的应届硕博研究生,在西安就业或创业后,可以申领“西安硕博人才奖”和“硕

法律分析:

西安硕博人才补贴需要先入池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然后符合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条件的,再申请相应补贴。入池后的应届硕博研究生,在西安就业或创业后,可以申领“西安硕博人才奖”和“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定向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的,每引进1人即可获得5000元或10000元、每年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

《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市字[2017]47号)(以下简称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三方面新的突破:

1、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均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填补了我国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空白。

2、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随着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越来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2011年,国家对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能够更早更快地开创自己的事业。

3、首次采用网络申领方式,便捷、高效,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据悉,2011年教育部将继续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工作重点,袁贵仁部长强调,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扩展资料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其《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三)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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