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义。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创业就业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推动政策落实到位,湖北监管局一方面在与属地国有商业银行沟通中认真解读政策的重大意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在拜访代表委员等相关工作中,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属地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撬动作用,有效推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
二、以问题为导向,调研解剖政策落实中的困难。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既可向个人发放,也可向企业发放,但湖北向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少,有些县市基本上没有相关涉企贷款业务。针对这一情况,分管副局长带队与省财政厅一起,先后到潜江、荆州等地,组织相关企业、经办机构、承贷银行进行深入研讨,为地方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三、与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近几年,湖北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有了一定规模,但与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湖北就业压力十分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湖北监管局及时与湖北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共商发展之策。2020年,湖北省出台办法,鼓励各地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门槛,改变一年一次性结算做法,实行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资金到基层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快速发展。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财金〔2020〕2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之规定。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全额贴息部分变为部分贴息,经银行测算,原本国家全额贴息的最高20万元部分今后利息约2.35%左右,市财政部分贴息最高30万元部分利息不变,约2.7%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