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

核心提示近日经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通过,江苏多所院校确定开学时间。考研君整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相关资讯,关注一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 各位同学:经江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经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通过,江苏多所院校确定开学时间。考研君整理“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相关资讯,关注一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

各位同学:

经江苏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通过,我校确定学生返校报到日期为4月19日-2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时报到

4月19日:2019级学生报到

4月20日:2018级、2017级(“4+0”本科)学生报到

4月21日:有返校需求的2017级、2016级(“4+0”本科)学生报到

二、分流入校

1入住沁园公寓同学从南大门进入校园

2入住澄园公寓同学从西大门进入校园

三、返校条件

1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

214天内无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314天内没有国境外行程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4已获取绿色健康码(江苏为苏康码)。

5提前5天向班主任提出返校申请并获得返校确认短信或微信,各位同学须依法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不得错报、漏报、瞒报、谎报。

6不具备以上返校条件的不得返校,返校日期另行通知,如违规返校或瞒报谎报等其它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四、返校路径登记

报到当日前所有获批可返校同学须将返校(从家出门到进入校门)的路径、交通工具、乘坐时间、车班次、座位号以及预计到达学校的时间等详细信息编成短信或微信报给班主任。

五、返校途中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报到时间分批返校,不得提前或延迟返校。

2返校途中主动与班主任保持动态联系。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4乘坐私家车或有亲友陪同返校的同学,车辆和亲友送至校门口即停即走,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滞留。

六、报到时及返校后注意事项

1报到时按序排队保持一米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返校确认短信检查,服从管理。

2进校后须径直返回宿舍,不串门,不扎堆聚集。

3进入室内人员聚集场所必须戴好口罩(自备两周以上使用量的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4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不准私自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二级学院报请校防控办同意。

5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取消大型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会。

6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错时、错峰就餐和一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4日

原标题: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

原文链接:http://www1jmieducn/ab/19/c933a43801/pagehtm

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返校须知”文章,希望各位考生在这段特殊时期不要松懈,在家积极做好准备!相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也都不会缺席~更多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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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海事是专科,在南京的专科院校里算是蛮好的了,海事的主打专业是航海和轮机,这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就业很好。不同地区分数线不同,每年分数有所差别,根据2020年的分数线来看,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本省一般要230分以上。

2021年7月,该校“长三角现代航海技术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公示名单。

科研课题立项:海洋强国背景下航海高职院海洋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江苏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与发展研究等。

国家发明专利:基于马达驱动式全站仪的固定胎架划线方法及应用、一种加湿器的控制系统,加湿器的控制系统、一种能多方位调节的可移动式柔性胎架。

馆藏资源

据2020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85万册,期刊1000余种、数字图书资源1057T。重点收藏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制造与维修、国际航运管理、海洋旅游、港口管理等学科文献资料。

开放30多种电子资源库,主要有学术期刊全文资源、博硕论文、海事学院电子图书、国际专利、科技成果、就业数字图书馆、创业数字图书馆、考试考证题库、教学视频等,并自建海员文库、海院毕业论文、海院校友成果等特色数据库。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管的严吗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学校坐落在人文荟萃、环境优美的南京江宁大学城,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软件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办学历史

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所专门培养远洋船员和内河船员的学校,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南京海运学校和1956年成立的南京航运学校,是第一批履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78/95公约、具有船员教育与培训资质、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两校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到江苏省,隶属于省教育厅管理;2003年,两校合并升格成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校整体搬迁到江宁大学城办学;2015年5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省级示范院校验收;2017年12月,学校成功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22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严。根据查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管理方式为半军事化管理,对学生要求管理严格。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Jiangsu Maritime Institute),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 江苏 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51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拥有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其中,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 特色专业 3个。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 艺术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 面试 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 内蒙古 地区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 学费 ,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 211 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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