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滩涂养殖申请怎么写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指南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1790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审批时限:15个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1790

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址: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备齐材料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及申办指南;

2、农业农村局窗口受理材料,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材料不完善的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勘验,时限3个工作日;

4、审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

5、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发证。

申请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1份;

2、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1份;

3、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份;

4租赁人或法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份;

5养殖场址属地村级证明、当地镇(场)政府加意见;

6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主办:揭阳市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揭阳市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0663-670713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452240001 粤公网安备44522402000105号 粤ICP备09124891号

2020年水库是否严禁个人承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和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管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增殖等渔业生产及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担渔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海事、海警、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障渔业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第二章 养殖业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渔业、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种类、规模、方式,并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港口、水路运输及防洪等规划相衔接。

养殖生产应当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对超出自然承载能力,危害湿地等水域、滩涂生态系统的,应当逐步退出。第六条 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水域、滩涂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申请办理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二)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包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在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养殖证。

取得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养殖证载明的养殖范围、品种、规模、方式和期限进行养殖生产。转让、变更养殖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渔用兽药、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渔业投入品;

(二)国家有关渔用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三)安全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的养殖生物,防止残饵、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病害传播;

(四)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第八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销售后的两年:

(一)渔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

(二)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

(三)水生动物疫情、水生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四)水生动植物收获或者捕捞日期,以及销售日期、销售量、收购者。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建立检测共享机制,完善检测体系。第十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抽查,开展风险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估结果,以及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关的其他信息。第三章 捕捞业

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什么证件和手续?

法律分析:自然河流水库的承包必须要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规划》的非限养区才可以。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还有种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能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活动也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 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7、 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如何开始水产养殖?

一是考察选定养殖场所后,要首先到所在乡镇政府了解该场所土地的性质,如果属于基本农田,则要咨询清楚能否从事水产养殖;如果属于非基本农田,还要了解清楚是否在所在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的养殖区范围内,如果属于禁养区,则不能从事水产养殖;是否在养殖区范围内,请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

二是通过村集体招标或者农民土地流转,获得水面或土地使用权,应签订水面或者土地承包合同;

三是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水产养殖需要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具体程序请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咨询;四是在养殖过程中要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的治理,排放的养殖尾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从事水产养殖业,存在洪涝、干旱、风灾、病害、市场、技术等各种潜在风险,需要对存在风险有充分预知,在开始养殖前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