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养殖用地新政策
1、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利用地等三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农田、林地、草原、农田水利用地等。养殖场土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和农田。农村养殖户需要注意的是,农田中有一种被称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属于高产优质的部分耕地。

2、因此,农村养殖户在承包土地之前,要确认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那么,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牲畜和家禽是违法行为。你建造后,养殖场很有可能被建设违规相关部门认定为拆除。你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一分钱都不得到补偿。如果那块土地属于农田,但不是基本农田,就不需要按照目前的规定办理农地迁移批准手续。但是,这种情况需要与经营者和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团体签订三方土地协定,经营者需要制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团体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开垦要求及时限、土地返还、违约责任等相关土地使用条件。
3、土地协定和设施建设方案要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申报,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的,是不允许开工的。办理好土地手续后,要开养殖场“万里长征”才能迈出第一步,要陆续办理环境评价手续、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内陆水域养殖户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营业执照、养殖场登记手续等很多地区被划为禁区,禁止区内不能建养殖场。在村庄饮用水源等500米以内的地方,不能建设养殖场。不符合EIA设计要求,无法建造农场。要达到环境评价要求,建设费用会大大提高,很多想养殖的农民不一定有这么多费用。
4、建设后得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也不能养殖。养殖场1公里以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产品市长/市场等。工厂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调整,具体选址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或当地畜牧局提供详细咨询。请到县国土局办理工厂建设审批手续你需要填写养殖场建设用地申请书,并根据当地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福警凭证去畜牧局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带着能做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去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2021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也要注意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行。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