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几年一换

核心提示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是长期的,只要没有注销就有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是长期的,只要没有注销就有效.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依法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证明: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以农民成员身份申请办理入社登记。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管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相关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申请书怎么写?给个范文瞅瞅!高手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另外,建议你在成立专业合作社之前,对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把合作社办好!!

以下是我给其他网友回答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融资、经营等的内容,企业也差不多,偷个懒,分享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新年好,事业兴隆,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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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经常到“农合网”去看看,那是关于合作社经营、融资、政策等方面的网站,内容非常全,你想了解的关于合作社的知识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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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合作社的补贴,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你有多少社员。合作社的重点在“合作”,国家支持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合作社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一起致富!只有你自己或者三两人不叫合作社。如果只是你自己,建议申办家庭农场!

二是你的合作社在带动周边产业发展、群众致富方面的作用如何。带动力越强,越容易获得补贴。

三是除了种植(养殖)规模外,还要看看你的合作社在产品销售、技术支持、统一生产标准等方面是否有带动、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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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农民融资:

一、先说说合作社也公司的区别。合作社与公 司类似农,一样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整合资金技术、统一生产和产品标准、统一供应农资等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办合作社实际上跟办 公 司的差不多,能否盈利,跟经营好坏有直接关系。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登记注册合作社,其中有很多都是空 壳,几乎没有经营,很多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得到政策 资 金 扶 持,就跟有很多公 司是空壳一样。当然,也有很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生产、开拓市场、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等方面搞得红红火火,盈利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

二、合作社的有利条件:一是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村经营主体,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都有支持,当然,前提是你的合作社做得好,有带动能力,在你自身能够盈利的同时能够把农户带动起来共同致富,不是空壳。有特色、有带动能力、经营管理好的合作社通常能够获得国家资金项目的支持。二是农村需要。分散

想办个养殖合作社所需得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如何得到呢?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

2项目申报前一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

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排等。

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

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

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

3设备购置

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4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

5科技措施

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 。

6其它措施

(二)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

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

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

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进度安排

4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自筹资金及来源

4银行贷款及筹措

5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

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

2成员增收情况

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

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

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投资估算汇总表

2-1设施投资明细表

2-2设备投资明细表

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

2-4流动资金测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

4-2成本费用测算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

3其它图件

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

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4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

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

8其它相关材料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合作社成立时间:2009年6月。

2、成员及出资构成:xx县巷子口镇金枫水果专业合作社由154户果农出资创立,出资总额为6348万元,其中谢建强、贺兵秀、彭专等10户各出资1万元以上(详见成员出资明细附件)。

3、收益分配机制:该社《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收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的机制分配。该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谢建强,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长达30多年之久,工作责任心强,诚信度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驾驭和拓展市场能力。多次被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为农村经济能人。无破产、无银行欠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度较高。

5、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该社管理机制健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组成),是该社最高权利机构;常设机构有:理事会11人(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3人(设监事长1人)和经营管理层,简称“两会一层”;经营管理层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质量监测部、财务管理部,简称“四部一室”。

6、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设金枫园村部,建筑面积480平米。主要工作人员32人,谢建强任法定代表人,何阳任理事长、李延召任监事长、刘立新、刘分明任监事。其他经营管理人员27人。

7、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该合作社财务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财务分开、民主监督”管理原则,实行“资产五分开、审批一支笔”,做到账实相符、往来明晰、价格公开、分配公正、管理透明。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

合作社负责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和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水果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水果种植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年产能力3000吨,年产值1208万元,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460元。

2、项目申报前一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截止2009年末,合作社资产总额425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01万元,固定资产23251万元,农业资产11616万元;负债112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36万元。全年实现经营收入120826万元,支出1033万元,年利润1172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74%,总投资报酬率2755%,资产负债率为2633 %。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以前年度未争取财政扶持资金。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1、是落实国家政策及行业规划的需要

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体现。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20条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精神和有关部委行业发展规划、调农业产业结构,xx县委、县政府把水果产业列为宁乡第四大产业,在政策上倾斜,财政上支持,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扶持。巷子口镇党委、镇政府依据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到2014年发展建设万亩优质李基地的目标。

2、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

3、是满足消费市场的需要

4、是合作社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5、是促进社员增收、带动农民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

6、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多少亩地能成立合作社

地理位置图可以用谷歌地球截图 平面布局图 你在你的地盘上规划你的房子而已

合作社的要求:摘自百度

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国家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最低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身份证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据了解,如果打算办养猪合作社要根依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为此本刊摘录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同时《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一文对养殖户也有些很好的建议可以参考。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 有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 三 ) 成员资格及入社 、 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 )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 ) 成员的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 )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明;(五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

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一)组织机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组建一个过得硬的理事会。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 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 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做帐。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 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

只要至少有五户农民联合发起即可申请成立合作社,法律上政策上并没要求合作社必须要有多少亩土地;合作社是给农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主要职责并不是种地的,但可以自行决定发展生产示范基地或者试验示范田。

服务在社,种地在家。申请家庭农场倒是有土地面积限制,即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各地规定不一致,也会因为农场性质比如种粮食,种蔬菜,搞养殖等不同而不一。一般种粮食以50--200亩为宜。

合作社的类型

1生产合作社可以分为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是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畜牧、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是在流通领域从事营销、采购、运输和其他服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采购合作社。

3信用社是接受成员存款和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4服务合作社是通过各种劳动服务和服务,为社会市场经济合作律师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医疗合作社、利用合作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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