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试验成功
30年前的寿光县,可想不到靠种菜能让自己变成“全国百强县”。年年冬天被大白菜、萝卜独霸餐桌的北方人,也万万没想到,寿光这个小县城,能改变他们靠冬储菜过活的单调菜单,在寒冬腊月也能吃到绿叶菜和水灵灵的黄瓜、番茄。这一切,都是因为30年前的春节,村支书给县委书记送去的那根顶花带刺的黄瓜。

寿光蔬菜的成功显然不能用好运气来解释。蔬菜大棚试验成功后,寿光县还做了件大手笔的事。县里奖励了那位从大连请来的能人8万块和一套房,还把他一家人都接到了寿光县,解决了农转非户口。这在当时的中国,绝对是一个相当惊人且困难的举动,但是这种重才招贤的做法对寿光日后的发展,显然是超值的!
这种做派,一直延续到今天。如今的寿光菜农,请来西班牙、荷兰的农业专家合作,走出去到以色列跟相关专家交流,大棚种植试验团队请博士加盟。
以前重视技术,现在重视科技,寿光从土坯温室大棚发扬光大者,变成了数字化大棚种植先进技术的引领者。
寿光市注册工贸新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寿光华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36-5673736,公司邮箱hrcaiwu2019@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3条****,其中有电话号码1条。
公司介绍:
寿光华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19-09-16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寿光滨海创新创业孵化中心。
寿光华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慈广福,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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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
国内(包括寿光)公司设立(开业)登记所需资料及申办程序 注册流程、注册登记 一、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1、领表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2、提交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法人盖章及自然人签名;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填写);4)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前置审批附件)。11)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它提交材料接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政府的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4)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要;5) 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按《公司法》第79条要求填写);6)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7)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产权登记表);8)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与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时提出交的材料相同);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得聘用的证明;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经发起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城市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3)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见前置审批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申请集团有限公司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4) 公司章程(除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确认;其他的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名);5)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6)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系表(由成员企业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及有关证明文件;7) 经原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组建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须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5)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企业集团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核心企业盖章);2)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3) 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4)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6)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申请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3) 职工大会的决议或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书;4)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须提交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含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委办的审批文件;5)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章程;6) 审计报告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有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确认书);7) 企业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经全体股东同意,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9) 股东资格的身份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 企业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2)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7)非公司法人企业登记非公司法人企业申请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由具备合法资格的组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组建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章程;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信息证明(适用国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 住所使用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7) 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3.受理审查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登记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⒋领照或领取通知书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公司(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领取《公司(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公司(企业)登记机关领取);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股东或董事会设立分公司决议。4) 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5) 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 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及计生证(如负责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一年的暂住证);7)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指房产证(产权)证明和场地租赁协议);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9)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二、经营单位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和法人下属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营业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 由申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或社团法人)填写并盖章的《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登记申请书》;2) 开办(组建)单位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由申请开办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4) 负责人的聘任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5) 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并于30天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前来办理取《营业执照》签名手续;如果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被核驳,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受理收据》办理领取《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 年 6月 8 日)起,新来寿光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 A、B、C、D 类人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 200 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 45 周岁(含 45 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寿光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寿光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 4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寿光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 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寿光市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寿光市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 2020 年 6 月 8 日后在寿光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 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寿光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寿光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寿光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寿光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寿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寿光市(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022年三季度,我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共初审通过22人,补贴资金155万元。
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 份(附件 1);
(2)《寿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 份(附件 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社保卡;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 2020 年 6 月 8 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9)个人承诺书(附件4),单位承诺书(附件5)。

(10)公示照片(打印盖章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