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股权的分配依据及股权的分配方法

核心提示法律主观: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几个个朋友一起创业,可定是一个人很难完成,相互之间又比较信任,才一起创业的。那么大家最好在创业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权,因为这个时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难,需要你,而且创业的时候,利益纠纷比较少。所以最好在创业的时候

法律主观:

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几个个朋友一起创业,可定是一个人很难完成,相互之间又比较信任,才一起创业的。那么大家最好在创业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权,因为这个时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难,需要你,而且创业的时候,利益纠纷比较少。所以最好在创业的时候,就平均分配股权,不要计较太多,日后才能同心协力,共创公司的辉煌。公司最大了,股权才有意义,及时你拥有100%股权,公司散伙了也是白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创业股权怎么分配

1、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但是要花评估费用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私下协商分配比例,并按项目的实际收益来获得各自的利益比较好。

3、只要你有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过于苛求,一切应该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为前提,要有长远规划。

在实际合作中你和投资人及你的团队是需要不断磨合的,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都需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以利项目能够顺利运作。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

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

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

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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