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产品出口形式有哪些

核心提示纺织品、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化工产品等等。1、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家具、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园林产品 、铁石制品(户外)、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钟表眼镜 、礼品及赠品、节日

纺织品、大型机械及设备、小型机械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化工产品等等。

1、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家居装饰品、玻璃工艺品、家具、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园林产品 、铁石制品(户外)、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钟表眼镜 、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 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及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食品、土特产品。

2、农产品:以水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畜产品、粮食和食用油籽等为主。通信产品: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钢铁:焦炭.钢坯.铁合金.钢丝及制品等。

3、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4、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水产食品加工中存在的问题,急急急!!

中国

从2002年起,我国水产品出口跃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10%。水产品进口量从58万吨增加到3464万吨,增长了59倍,年均增长17%。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贸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国内自产水产品出口为主、来进料加工相结合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格局,进一步带动了渔业生产的发展和结构优化,提高了产业素质,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202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品种

以下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舟山水产加工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舟山水产加工业的现状

舟山是我国最大的近海捕捞水产品加工、出口区之一,年出口量占我国捕捞海产品的50%。舟山地区现有保税库一座,监管库6座。2007年舟山水产加工业日冷冻能力8,000吨,冷藏能力20万吨,各种现代化加工生产线200余条,年加工能力已达80万吨。在110家出口企业中,欧盟注册企业36家,美国FDA认证企业35家,韩国及俄罗斯注册企业90余家。舟山水产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际信誉较好。

近几年舟山远洋渔业有一定的发展,舟山的鱿钓船年产鱿鱼在13-15万吨之间,2006年至2008年鱿鱼产品年均出口量为47,400吨,年均出口额为16亿美元。占舟山水产品出口比重平均为22%左右。

近几年,舟山水产加工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开拓多元化市场,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等积极应对措施,大多数企业运转正常,有的企业还有新的发展。但舟山水产加工以本地产原料为主,来/进料加工比例很小,原料短缺制约了舟山水产加工业可持续发展。受金融危机影响,舟山水产加工业的产值、出口量呈下行趋势。2007年舟山市水产加工产值为162亿元,2008年下降至1538亿元,下降5%;2008年舟山水产品出口1908万吨,出口量下降174%。出口额下降66%;今年1-7月,水产加工产值627亿元,同比下降11%;出口量94万吨,出口额29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1%和147%。

二、影响产业发展的主因

一是原料短缺。主要源于水产品资源衰退,捕捞量下降。2008年虾、蟹捕捞产量同比下降23%左右。今年17月全市水产品总产量35,62万吨,同比下降214%,远洋渔业产量363万吨,同比下降352%,蟹产量同比下降352%。

二是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受进口方破产、资金无法周转等因素影响,以及不属质量问题的各种借口退柜增加,2009年上半年有10家企业不正常退柜17批次,377吨,货值139万美元,增加了企业的困难。输韩水产品受这方面的影响比较明显,韩币大幅度贬值,输韩水产品数量明显下降,如在2007年前正常年头舟山每年输韩梭子蟹18万吨左右,而2008年出口不足10万吨,下降了44%。另外,2008年对日梭子蟹出口量减少2873%,出口额下降25 54%。输欧大规格红虾仁跌幅也在30%左右。

三是部分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国家虽在金融政策上适度放宽了对企业的融资,企业资金紧张情况有了改观,但部分小企业由于企业小、底子薄、抵押少等原因仍然存在贷款难的问题,特别在收购旺季时所需资金得不到满足。

四是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及贸易性技术壁垒不断提高。中国食品安全被国际上高度关注和炒作,舟山企业每年应对欧盟、韩国、俄罗斯等国官方检查比其它地区频率都高。出口的门槛越来越高,标准越来越严,企业为此投入也越来越大,成本不断增加。

五是企业自身原因。舟山水产加工企业普遍规模小,部分企业技术更新不快,产品老化,有的企业满足现状,缺乏进取再创业精,对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不足。

三、对策与建议

舟山水产加工业要持续发展,防止持续下滑,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以及有关监管执法和服务部门的支持、帮助,更需要动员企业自身振作精神,积极应对。

1、要重视发展水产加工业,调整产业结构。

把解决水产品加工原料,特别是来/进料加工作为舟山水产加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目前,舟山自捕海产品已不能满足其加工能力。舟山90%依靠自捕海产品,2007年-2008年舟山来/进料加工不足3万吨(不包括境外自捕运回舟山的鱿鱼),如果舟山每年利用国际市场原料的比例从现在的10%提高到50%,舟山水产加工业就能增加60亿元的产值。政府应积极鼓励促进舟山水产加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包括保税库与外商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外商带来的原料进口渠道、资金、工艺、产品和市场。培育大企业在来/进料加工中率先做出榜样,进而引导整合重组、兼并。大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信息等方面优势,把成熟的工艺、技术、嫁接给中小企业,原料、市场由大企业操作,这样不仅能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困境,还能将来/进料加工规模化、集约化、做大做强,所以有必要重点先扶持,支持几家大企业先行做来/进料加工,做出榜样,在此基础上,引导企业重组或联合合作。

2、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应根据企业的技术水平、开发能力、设备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深加工产品。如鱼糜、鱼酱油(调料)等精深产品,从加工工艺、保鲜环节等着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给企业增加利润。

3、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目前舟山从事水产加工企业有400多家,其中110家持有不同国家注册证书的出口企业,也不乏国内生产、经营、销售好的企业,如浙江兴业、舟渔、正龙、震洋公司等。但大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因传统习惯,资金周转难、经营人材弱等原因,只做出口贸易而忽视了国内贸易,需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对国外市场而言,受金融危机影响,传统的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分化;韩国市场由于韩元的大幅度贬值,出口急剧下降,已从传统的出口量第一位下跌至第三位;欧洲市场已上升为第二位,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方面已初见成效。从2007年底开始,俄罗斯、乌克兰、非洲、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已出现好的业绩。2008年,上述新兴市场的出口量占全市出口总量的27%,货值占总出口值的212%。抓好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是舟山水产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4、稳定海洋捕捞、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

舟山海洋捕捞业对渔民就业、渔区安定、支撑舟山400多家水产加工企业及相关的运输、物流、包装、制冰等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海洋资源的衰退及休渔期的延长,稳定捕捞产量也面临新问题。前几年舟山渔业转产转业力度很大,今后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放缓转产力度,稳定舟山捕捞业,为水产加工业提供原料。

5、建立舟山水产品出口加工区.做大做强舟山水产市场。

建立舟山水产品出口加工区,带动水产品原料进口、加工和出口,促进水产加工业进一步发展。舟山国际水产城由于地理位置狭小及海岸线短等原因,难以进一步扩大,已不适应水产品原料多样化需求。要以舟山大桥建成为契机,选择临海的适宜区位,筹建新的水产市场,既吸收本市捕捞的产品,又吸收来自全国各地的水产品及进口的原料,使之成为国内国际水产品的集散地,成为企业取得国内外原料一个大平台。

国外有人写水产品出口吗

202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品种?关于这个问题2020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品种,鱼片、软体类、冷冻鱼以及甲壳纲水产品等,因为此期间我们这一年是因为有疫情,所以我们货物要低一些,期间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 对我国水产品进口

带来了较大冲击。本文对全球水产品消费和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对 2020 年我国进口水产品从进口种类、贸易

国家和贸易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 剖析我国进口水产品具有物美价廉、市场潜力大, 受新冠影响下半年及加工

贸易下降明显的特点, 并从运输受阻、全球产量下降、消费者受舆论影响消费下降、部分地区采取限制措施、

企业利润不断下滑、加工贸易优势不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差等方面深入研究我国进口水产品下降的原因。

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

国外研究现状由于水产品出口贸易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对外贸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对水产品出口研究也比较重视。最早系统地、全面地研究竞争力者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Porter),其著名竞争三部曲为《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分别从微观、中观、宏观角度论述了“竞争力问题”,形成了颇有影响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0-25。]]。特别地,以钻石模型为核心内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钻石理论其核心内容,特定产业竞争力的形成取决于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状况这四个环境因素和政府和机遇的辅助因素[[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43-44。]]。产业集群钻石模型是一个完整体系,内部的四大环境因素和两大辅助因素所组成的六大因素互相影响和促进,构成一个动态的产业竞争环境[[吴小凯。宁波市海洋渔业发展研究[D]。宁波大学硕士论文,2013,p11。]]。因此,这些因素的持续促进将会不断地增加产业集群中出口企业竞争优势。青光照夫、岩奇寿男(日,1986)对水产品进行十分详细的理论分析和说明,从水产品市场需求和供给角度分析了水产品价格弹性、形式机制、影响因素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依照国际贸易理论对水产品出口进行了详细地探讨。Sproul & Queirlolo (1994)对日本和美国水产品贸易地位间的转换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得出了随着日本国内水产品需求增加,会对水产品进口依赖性增强,导致日本国内水产品价格不断上升,从而使日本成为水产品进口贸易大国,而美国则成为水产品出口贸易大国。Coull (1999)研究了苏格兰水产品出口发展的趋势,得出增加对欧洲市场水产品的出口将给当地水产品市场带来发展,同时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出口商重视开拓欧洲市场。Leo (2006)认为水产品的出口是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水产品的出口贸易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渔业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突出。Leeetal (2013)认为通过对台湾水产品的出口贸易模式进行创新,将会不断提高台湾水产品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了台湾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出口加工行业的更快发展。

为加强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境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根据《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出境养殖水产品(不包括活的水生动物和鳗鱼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国家对出口养殖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向出境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地区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加工出境养殖水产品企业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实施卫生注册管理。

(四)出境养殖水产品的加工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三、养殖场的备案及监管要求

(一)申请。

1.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检验检疫备案要求》(附件1)建立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

2.养殖场在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原料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登记备案,填写并提交《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2)。

3.养殖场在提交《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时,应当提供本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养殖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养殖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等)、药物及饲料使用清单、养殖水质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考核发证。

1.材料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养殖场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养殖场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抽封样检测。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养殖水产品抽封样,并送有资格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氯霉素、硝基呋喃、恩诺沙星等药残及重金属检测。

3.现场考核。

检验检疫机构收到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组成2至3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参加的考核组,按照《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检验检疫备案要求》的规定,对申请备案的养殖场进行考核,并填写《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备案考核记录》(附件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和限期改进的意见,养殖场应当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组,由考核组组织验证。

4.发证。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将考核报告及养殖场提交的申请备案材料及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考核组所提交的考核报告及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异地考核,符合条件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4),备案证书编号见《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编号规则》(附件5)。

考核不合格的养殖场,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检验检疫备案申请。重新提出申请的,在申请前应当认真整改。

备案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三)养殖场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控制。

备案养殖场每一生产季投苗后需将投苗数量,估算产量书面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养殖场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原料必须遵守停药期规定,如实填写《出境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以下简称供货证明)(附件6),并持供货证明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日常监管手册》(以下简称监管手册)(附件7)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签字并加盖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业务印章。

(四)对养殖场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对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的频率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监督检查,每一养殖周期至少1次,疫病多发季节应适当增加监管频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养殖场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备案要求;水质状况;药物和饲料使用、记录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情况等,随机抽样检测有关药物残留。定期监督检查需填写《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备案考核记录》。

换证复查:养殖场在备案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第三条(二)的程序重新进行考核发证。

2.出口生产企业对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与养殖场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并将配套养殖场备案名单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确认。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监督员,帮助养殖场建立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负责对配套养殖场的生产、卫生、用药、用料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相关监控记录,监控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四、出口生产企业加工养殖水产品的控制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加工养殖水产品的HACCP计划,并通过官方验证,原料收购的药残控制应当列入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

(一)原料收购过程控制。

1.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配套养殖场内收购,进行养殖原料收购前,对拟收购备案养殖场用药、饲料等情况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活养殖水产品进行输入国要求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收购。派人监督养殖活水产品捕捞、包装、装车等过程,防止调包和混装。

2.每批收购原料必须附有经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供货证明》。

(二)加工过程控制。

出口加工企业必须按建立的GMP、HACCP、SSOP体系组织生产,并有效实施,以保证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出口生产企业检测要求。

1.出口生产企业应按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自检自控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2.出口生产企业实验室样品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四)生产批次管理。

按照《出境水产品追溯计划要求》执行。

(五)产品追溯和召回。

1.出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2.出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妥善处理。

五、检验检疫管理

(一)现场检验检疫。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养殖水产品出口的现场检验检疫工作,重点审核原料是否来自配套养殖场、原料收购记录、供货证明、生产加工记录的真实性,批次管理是否清楚,货证是否相符。结合现场检验进行日常监管。

(二)实验室检测。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输入国(地区)有关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加强生产批批批抽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出境养殖水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养殖类水产品检测项目依据输入国的要求而定。

(三)残留监控。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完成总局下达的残留监控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出口的实际品种、数量、检出率情况,制订适合本地区的残留监控制计划,并及时将检出阳性结果按“国家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要求处理并上报。

(四)风险预警管理。

凡在出口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检出重金属、药残等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根据《进出境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管理规定》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报告。

(五)加强管理及检验人员培训。

各检验检疫机构要组织对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并颁发相关证书,加强对上述人员的管理。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从事养殖场备案考核人员、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六)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同养殖场、出口生产企业和当地农业、渔业管理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应注意搜集和交流各类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相关官方网站http://wwwmhlwgojp、http://wwwfdagov、http://wwwinspectiongcca、http://wwwtbt-spsgovcnhttp:wwwagrigovcn),跟踪有关食品安全卫生信息和检验检疫要求,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出口生产企业和养殖场。

(七)每季度初(5日前)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本辖区内出口养殖水产品加工企业的配套养殖场名单汇总后填写《出境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配套养殖场清单》(见附件8)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确认。

六、违规处理

(一)养殖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备案证书:

1.存放或使用国家、输入国(地区)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未标明有效成份或使用含有禁用药物和药物添加剂,未按规定在休药期停药的。

2.提供虚假供货证明、转让或变相转让出口备案号的。

3.发生重大养殖水产品疫病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

4.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和出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

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殖场的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1.养殖场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2.备案的养殖场迁址、养殖规模扩大、使用新药或新饲料,迁址完毕或者其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3.1年内没有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加工出境水产品的。

4.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三)出口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责令该企业暂停出境报检,进行整顿。

1.首次因重金属、药残等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遭到输入国(地区)退货的。

2.出境检验连续抽检3个报检批次的产品出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

3.产品原料来源不清,用药不清,批次管理不清的。

4.日常监督中发现同一不符合项屡次出现,出口生产企业对不符合项没有进行有效纠正的。

5.质量管理体系没有有效实施,特别是原料收购管理制度未有效实施的。

6.出口加工企业未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或虽已建立但未有效实施的。

(四)出口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吊销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1.经查实,因收购非备案养殖场原料而遭到输入国(地区)退货、预警的。

2.经核实,连续两次因安全卫生质量问题遭到输入国(地区)退货、预警的。

3.收购发病、明知药残超标养殖水产品用于加工出境的。

七、本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八、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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