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核心提示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福建省选拔赛收官

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的开展,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双创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另外,国家从2015年起设立“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 通过搭建“双创”展示平台,推动形成新一轮创业创新热潮。

 为推动我市双创工作不断向更深层次发展,2018年9月,市委张书记在《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文件上批示: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张书记批示精神,我委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双创工作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各地各部门意见,并积极学习周边兄弟市主要做法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底完成了《方案》初稿起草工作,此后分别于2018年11月和12月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期间,该方案分别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领导提出的要求进行了修改。2019年2月1日,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方案》稿。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要素集聚、载体完善、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体系。全市新增注册企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新增省级双创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3个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个以上,省级创业示范基地6个以上,各县区分别新引进天使投资机构1个、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资)1个,双创氛围日益浓厚,双创活动持续开展,双创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1 进一步壮大创业创新主体。实施乡土双创人才集群计划;实施校园双创人才星火计划;实施领军双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网络双创人才培养计划。

 2 进一步打造创新创业载体。推进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发展;加强科技创业载体培育;强化职业院校双创基地建设。

 3 进一步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推进智能制造。

 4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 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对科技型企业支持。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

 2 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3 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种赛事活动,发挥各类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双创工作的新闻宣传

近日,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福建省选拔赛落幕。

 经过角逐,农产品产销组的“乡村共享驿站——晋享购”“峻山野——打造中国白茶新秀品牌”项目,平台服务组的“来三斤——基于大数据与线上线下融合的农特产供应链平台”“乡村智慧物流+F2C”项目从24个参赛项目中脱颖而出,分别获得所在组别一等奖。这4个项目将被推荐参加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本届大赛以“电商伴产业腾飞 创业助乡村振兴”为主题,参赛项目涵盖现代种养、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以及“电商+农产品营销”“电商+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商+农业品牌策划”等多领域、多业态。 (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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