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核心提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五类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应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职业培训机构垫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可代为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除了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企业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应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企业对新录用五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申请的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各地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实施。

补贴标准。由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培训需求、项目成本和资金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

申领和支付。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培训合格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江苏省求职补贴什么时候发放2022年毕业生

江苏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2、持聘用合同复印件、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

3、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法律依据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二)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江苏省基层就业补贴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激励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一、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出的情况: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

6普惠金融项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7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二、 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包括:

1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

5创业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

7求职创业补贴

8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9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除外)等支出;

法律依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社基层平台和其它就业服务社会组织。

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人社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以及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

2.补助标准。

对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人社基层平台,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根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基本支出和必要的项目支出经费。

对暂未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由当地根据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成功就业人数、单位和个人档案托管数量、与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服务人数、场次数、成效、成本等因素和补助资金规模确定。

对暂未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基层平台,由当地根据购买基层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成效等因素和补助资金规模确定。

对其它就业服务社会组织,由当地按成功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等因素和补助资金规模确定。

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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